其次,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经济。在这种经济体制下,社会是一个高度开放的社会,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集团化的趋势日益加强。作为其表现的资源、资本、科技、生产、贸易等方面的国际化都表明当代市场经济实际运行和发展是国际经济社会间的相互开放。市场经济的开放性特征必然要求超出一国国界的法律规范。这涉及到在国际领域内各国和各地区都共同遵守的国际法和国际贸易惯例及规范。因此,在我国的法学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为市场经济服务的法学应用人才应该是面向国际社会、面向世界的。他们应当熟悉通行的各项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应当掌握对外交流的语言技能和科技技能。这与现有教育模式下的小专业教育有原则性的区别。
第三,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会带来我国经济体制的变革和调整,而且会使我国其他各项体制乃至整个社会生活发生重大的变化。近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文化、思想意识、价值观念、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变革,无不与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有关。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构建的同时,人们的平等意识、竞争意识、权利意识、自由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得到强化,同时也相应带来人才、资源配置方式的变化和高科技的发展。这必然会对法学人才的教育提出全新的要求。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为市场经济服务的法律专门人才除了要懂得相关的法律知识外,还要掌握经济学、社会学、哲学以及相关自然科学的知识,具有丰富的知识面。著名科学家钱三强说:“科技、经济、法律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三个基本要素。”[1](P392)著名法学家陈守一说:“科技是社会发展的动力,经济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法律是社会进步的保障。”[1](P392)可见,一个合格的现代法学人才应该是综合型、复合型的人才,仅懂得法律是远远不够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给法学应用人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带来了动力和活力,将有利于提高高等法学教育的质量,更新教学内容,有利于形成市场经济所需的公正、平等、竞争、效益等价值观念,造就具备新知识结构和法律意识的高质量法律人才,满足市场经济对法学教育的需要。
二、具有献身精神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是法治社会的企盼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主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江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讲话表明我们党在治理国家方略上的重大变革,标志着我国已经摆脱了策略上和理论上的混沌,实现了由“人治”向“法治”迈进的关键一步,真正开始走上了“法治”的道路。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
宪法修正案,更充分体现了中国人民厉行法治的坚强信念。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司法制度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也为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和转变提供了一个新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