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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推动法学应用人才培养方式改革的动因

论推动法学应用人才培养方式改革的动因


杨海坤;胡亚球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国家目标的确立,法律的世界化和教育的国际化趋势以及素质教育的推行给我国的法学教育带来了深刻的变革,同时也成为法学应用人才培养方式构建的深层动因。这些动因给教育理念、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人才培养方式的诸方面都带来了重大影响,特别是推动了当前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
【关键词】法学应用人才;培养方式;改革动因
【全文】
  

  在21世纪来临之际,中国的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变革,这种变革对法学教育的影响因素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第二,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第三,法律的世界化趋势和教育的国际化趋势;第四,素质教育理念的确立和推行。这些因素同样也使中国法学应用人才的培养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注:本文作者以为,法学人才应分为法学普通人才、法学应用型人才、法学研究人才和法学精英人才。法学应用型人才是指以本科法学教育为基础,能够熟练掌握法律职业技能,精通法学基础知识的专门从事法学实践性工作的高级人才。本文所指法学应用人才亦采此义。参见胡亚球。对我国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反思与重构[J].法学评论,1999,(1))。只有以此为着眼点,才能厘清法学应用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基准。
  
  一、法学应用人才全新的知识结构是市场经济的基本需求
  
  首先,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得以展开和运作的首要前提是每一个经济活动的参加者都合法地获得平等市场主体的资格,这一点有赖于明晰的产权法律制度和完善的权利主体法律制度予以规定。在市场中,每一市场主体追求最大经济利益的目的必然导致各种经济冲突和经济纠纷,破坏市场的正常有序发展,因此必须通过权威公共机构对市场行为施以法治化管理。同时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的固有缺陷,如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具有滞后性和时限性,而对诸如生态环保、社会保障、社会公益等事业则无法通过市场调节获得效果,这些都需要政府通过宏观调控加以弥补,这种宏观调控行为也应通过实体法律加以规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深人到了经济生活的各个环节、各个层面,经济主体的利益,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果都需要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普及与完善。可见,没有完备而科学的法律制度,没有素质良好的执法队伍和法治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无法建立起来的,因此,市场经济秩序的构建同时也是一种全新的法律秩序和制度的建立过程,这必然要求原有的以计划经济模式为基准设置的法学教育机制有所改变,以适应市场经济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法学应用人才的培养,应当建立在对中国的基本法律有比较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加强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的教学,同时还要对相关课程的实际内容围绕市场经济要求进行调整。因为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地涉及到多个部门法,且随着人才资源的市场化,个人在一个岗位上从一而终的现象将很少,而具体的行业和岗位对从业人员的具体要求是不同的,所以法学本科毕业生若不能对市场经济制度有深人的了解,并对中国的基本法律有比较全面的把握,将难以胜任实际工作,也无从适应市场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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