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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代理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控告

  5、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是一种常用的手段,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应考虑并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明确被告


  

  应该认识到,怎样选择与确定被告是提起诉讼的第一步,也是很重要的一步。


  

  A、将跳槽职工与其所在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该方案的优点是:能更好的获得赔偿并能够比较彻底的解决问题;缺点是:容易让跳槽职工与其所在单位团结起来,从而增强被告方的对抗力。


  

  B、仅将跳槽职工列为被告


  

  此法能较好的将其孤立,利于在适当的时候与其和解或调解;不利之处是,仅将跳槽职工列为被告,其赔偿能力有限,且不足以让其所在单位停止使用原告的商业秘密。


  

  C、不涉及跳槽职工时,将侵权(人)单位列为被告。


  

  (2)明确管辖地及管辖部门


  

  A、管辖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反不正当竞争法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


  

  第十五条:“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经权利人书面授权,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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