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李”(“李官”)的起源与职司旨趣
中国古代最早的专职法司,据说叫“李”。这一称谓据说要上溯到轩辕黄帝时代。《汉书·胡建传》:“黄帝李法日:壁垒已定,穿窬不繇(由)路,是谓奸人,奸人者杀。”汉人如淳注苏林曰:“李,狱官也。”这是我们关于中国古代最早的专职法司称谓的一条重要信息。如淳将“李”注为“狱官”,非常肯定地认为黄帝时代的狱官就叫做“李”,肯定有他充足的根据,可惜我们今天不知道了。
“李”字从木从子,本来是指桃李之李。汉人许慎《说文解字》谓:“李,果也。从木子声。”那么,表示果木的“李”怎么又被假借或通用为表示专职法司的“理”呢?
我们认真研读史料后发现,“李”作为中国最早专职法司或法官的称谓,有以下三点特殊的原因、缘故或理由。
第一,“李”的缘起与中国上古的理讼解纷模式有关。“李”本来就指李树。《诗·小雅》:“投我以桃,报之以李。”《尔雅翼》:“李,木之多子者。”刘向《说苑·复恩》:“树桃李者,夏得休息,秋得其实焉。”李树,可能是上古时代最常见、树荫多、果实多的树种;劳作的农人们最喜欢在其树下休息。于是,它们就自然而然成了上古时代的部族酋领或官吏们“下基层”、“深入群众”时的最好“办公地点”:他们就在果树底下处理治安案件、查处坏人坏事、解决各类纠纷。这就是中国最古老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据说西周的召公就是这种亲民审判方式的倡导者。《诗经·召南·甘棠》:“蔽芾甘棠,勿剪勿伐,召伯所茇。蔽芾甘棠,勿剪勿败,召伯所憩。”讲的就是在果实丰硕的大树(不过从李树换成了甘棠树)底下审理案件、解决纠纷的故事。汉人郑玄注《诗经》云:“召伯听男女之讼,不重烦百姓,止舍小棠之下而听断焉,国人被其德,说其化,思其人,敬其树。”由此推知,最早的部族中的理狱、解纷官吏,喜欢在李树或甘棠树之类的果实丰硕的树底下,[1]趁着农人休息喝水的时间,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尊重乡俗,以最简易便民的程序来断决案件,解决纠纷。因此,理狱之官就自然与李树之类的象征物联系起来,就有了“李官”之称谓;甚至作为姓氏的“李”据说也与此有关。[2]
第二,“李”与“理”音同而义通。清人段玉裁注《说文解字》谓:“古‘李’、‘理’同音通用。故‘行李’与‘行理’并见,‘大李’与‘大理’不分。”古人把对事物的“整理”、“修理”、“处理”、“梳理”的过程称作“理”。比如“行李”本来是应该叫“行理”,即为旅行而准备或整理齐全的必需用品。《国语·周语》:“行李以节逆之。”《左传·僖公十三年》:“行李之往来。”这里的“行李”,其实应该是“行理”。宋人方勺《泊宅编》:“李理义通,人将有行,必先治囊,如孟子之言治任。理亦治也。”整理自然事物或生活物品可以叫“理”,那么处理狱讼案件亦即整理人世间复杂之事的专官叫做“理”,就很自然了。因为“李”与“理”同音,那么通过假借通用,进而把“理”官称作“李”或“李官”,将其所执之法称作“李法”,也就是很自然的了。所以皋陶在尧舜时为“士”或“士师”即执法官,《管子·法法》记作“皋陶为李”,尹知章注曰:“古治狱之官。”《史记·天官书》:“荧惑为李。”是以“荧惑”星为天国中的执法星官。战国时齐国的司法官就称为“李”,并有专门惩治官吏违法失职的《李法》:“然而置李者,所以守国邑之□(法?)也。”[3]所以后世又常将“司理”(司法)之官称作“司李”。从这一考察可以看出,上古时人们对于法司的基本认识或理念是:法司是专职理狱解纷的,是专职把疑难杂乱的案件理顺或了结的。
第三,“李”作为一个政治体中的执法官,其位置关系国家兴亡治乱;其职责内外兼治、文武兼治。古人以天上的“荧惑”星为星界的“李官”。一方面,这颗星宿的位置(“舍”)是否正常,是国家治乱的标志或征兆。《史记·天官书》:“察刚气以处荧惑。曰南方火,主夏,日丙丁。礼失,罚出荧惑,荧惑失行是也。出则有兵,人则兵散。以其舍命国。荧惑为勃乱、残贼、疾、丧、饥、兵。”《史记索隐》引《春秋纬文》云:“赤帝熛怒之神,为荧惑焉,位在南方,礼失则罚出。”这一个“李”星官,非常重要,“以其舍命国”,就是以其所居位置看国家的兴亡征兆。“荧惑”位置恰当,就天下太平;不恰当(即“失行”),就要出现“勃乱、残贼、疾、丧、饥、兵”。所以当“荧惑”失位时,刑罚就要出来派用场了,“礼失则罚出”。另一方面,荧惑星作为天国世界的执法官,其职责是内外兼治,兵刑合一的。《天官书》“荧惑为李。外则理兵,内则理政。”《史记集解》:“荧惑谓之执法。”《史记正义》云:“荧惑为执法之星,……主甲兵,大司马之义;伺骄奢乱驱,执法官也。”因此,其职责权力是两个方面:一为对内,“荧惑……内则理政”,“礼失,罚出荧惑”,就是负责征税,负责理狱,负责惩治坏人;二为对外,“荧惑……出则有兵”,“外则理兵”。所谓对外“理兵”,就是负责征讨敌叛。《汉书·天文志》:“左角李,右角将。”师古注日:“李者,法官之号也。总主征伐、刑戮之事也。故其书曰李法。”这就是“兵刑合一”、“兵刑同源”的“自然法”表述,是为“大刑用甲兵”[4]的理念寻找自然法依据的说法。这一星宿的职务使命,代表了人类必须模仿或遵循的自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