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就是公孙龙的“白马非马”和“指非指”两个命题的遭遇。
二、“指非指”的真实含义
笔者以为,说“物莫非指,而指非指”是客观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完全是牵强附会和主题现行。
要弄清“物莫非指”的含义,关键在于对“非”字和“指”字词意和词性的理解。笔者以为,这里的“非”字是系动词,意为“没有”。这里的“指”字是名词,意为“概念”、“名称”。因此,所谓“物莫非指”,就是说事物都有一个概念或名称。
把“物莫非指”解释为“事物都是由概念产生的”,这不符合语言学和语义学的要求。请问“由……产生”这一介词结构究竟是根据“物莫非指”中的哪一个字、词解释演绎出来的呢?所以说,指责“物莫非指”是客观唯心主义完全是牵强附崐会。
说“指非指”是不可知论,这又错在哪里呢?
这里还是要弄清这三个子的词性和含义。笔者以为,在这里,“非”字是系动词,意为“不是”;前一个“指”是名词,意为“名称”,作主语;后一个“指”是动名词,意为“指向”、“被称呼”,作表语。因此,“指非指”应当解释为“名称不是名称的指向”,“概念不是概念的指向”。很显然,“指非指”与可知论或不可知论毫无关系。
用通俗的现代汉语表达,“物莫非指,而指非指”的含义就是:事物都是有名称的,但是,名称并不是这个名称所称呼的事物本身。这种解释与公孙龙《指物论》全篇的思想完全吻合。
以马为例,结合上下文,我们来看一看这种解释究竟对不对。
自然界本无马这个概念,马这个概念不过是人为地创造出来的。正所谓“天下无指”,“指者,天下之所无”。
但是,如果没有马这个概念,人们怎么称呼、怎么表达马这个事物呢?正所谓“物不可谓无指也”,“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也”。即:物“无指”就不可称谓,就不可“谓指”。或:物不可“无指”而“谓”之。
为了称呼马、表达马、认识马,人们不仅要创造出马这个名称,而且还要创造出白马、黑马、黄马等名称,使所有的马都有一个名称。正所谓“物莫非指”。即:凡物都有一个名称。
然而,白马这个名称并不等于白马这个名称所指向的事物----白马本身。正所谓“指非指”,“白马非白马”。
某些哲学家之所以对公孙龙《指物论》作出错误的解释,是因为他们在研究方法上犯了主题现行、论点现行的错误。他们不是实事求是,不是忠实于原文,不是严格依照语言学、逻辑学的规则去翻译古文,而是先贴标签,再断章取义地寻找论据进行论证。他们不喜欢从多角度去理解古人的论文,而是采取简单化的方法,不是唯物主义就是唯心主义,不是可知论就是不可知论,不是一元论就是二元论。因此,本属于逻辑学、语义学上的问题却被上升为本体论、认识论高度上的问题,这样一来,解释翻译古文时就不可能不犯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