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金融企业集团内部交易数额研究
陈兰兰
【摘要】本文介绍了各国通过限制金融企业集团内部交易数额来控制金融企业集团内部交易风险的规定之后,探讨了是否应对各金融行业、不同国家集团成员、不同交易类型、不同金融行业的集团成员分别设定内部交易限额,并对我国限制金融企业集团内部交易数额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金融企业集团;内部交易;限制交易数额
【全文】
目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已经出现一些金融企业集团,金融企业集团开展大额内部交易或者交易主体过于集中的内部交易易孳生交易风险,导致风险在集团各成员、各金融行业乃至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传递。然而,我国的相关法规极不完善,亟待研究如何完善相关法规来控制金融企业集团内部交易风险。本文着重探讨如何通过限制交易数额来控制金融企业集团内部交易风险。
一、企业集团内部交易概述
(一)金融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的概念
金融企业集团是指从事金融业务的各企业法人,至少主导业务是金融业务的各企业法人集合而成的经济意义上的实体。企业集团中各企业通过股权、合同、公司章程等方式联结起来,控制企业可对各受控企业施加控制,对其财务和经营决策等施加重大影响。金融企业集团的内部交易即指金融企业集团各企业之间,包括控制公司与受控公司或者受控公司相互之间展开的有形资产交易、无形资产交易、资金与劳务提供等各种交易活动。
(二)金融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的风险
金融企业集团开展内部交易一方面可降低交易成本,规避商业风险,另一方面使得金融企业集团整体资源在各成员之间得到优化配置,实现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增加集团利润,实现集团整体战略目标金融企业集团为有效地管理、控制整个集团的风险,可能通过内部交易将一成员应承担的风险转移给一成员,或者通过内部交易将某一成员应承担的风险加以分散,分摊给若干成员承担。
然而,金融企业集团开展内部交易存在交易风险。有时金融企业集团的控制公司会借助内部交易向受控公司过度转移风险<1>,使得受控公司过度承担风险,甚至使其沦为承担风险的工具。有时控制公司向受控公司提供贷款或者担保,控制公司无法偿贷或者被担保人未受清偿而依法要求实现担保权,而将有关风险传递给控制公司。金融企业集团开展的内部交易不仅影响作为交易各方的集团成员的资产流动性和利润,若内部交易的数额过高或者交易主体过于集中,还易孳生交易风险,导致风险在集团各成员、各金融行业、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传递与扩散,甚至发生全国、区域乃至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