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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基数问题探讨

  
  《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开始实施以后,劳资纠纷尤其是索要加班工资的纠纷大量出现,很多劳动者充分利用现行法律对劳动者的倾向保护,向用人单位索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加班工资。

  
  笔者就是在这种背景之下,结合我国的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探讨加班工资基数这个法律问题的。

  
  一、加班工资基数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加班工资基数的内涵,即加班工资基数的概念,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什么叫做加班工资基数。加班工资基数的外延即计算加班工资的基准工资范围,亦即加班工资的基数中都包含哪些工资收入。加班工资基数的争议实质上就是加班工资基数内涵和外延的争议,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加班工资基数外延的争议。

  
  (一)加班工资基数的内涵

  
  所谓加班工资基数,即计算加班工资所依据的基础工资标准,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也就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

  
  要正确界定加班工资基数的概念,就需要首先明确工资的概念。工资和劳动报酬又是我们经常见到的两个法律概念。工资和劳动报酬二者究竟是什么关系呢?下面我们就从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来解读二者的关系,以便进一步明确加班工资基数的概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三条规定:“本条中的‘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得到的全部工资收入”。第四十八条则规定:“本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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