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人责任是传统侵权法的原则,体现了侵权行为法的责任落实到个人的惩罚性思想,其与损害分散化和损害承担社会化的趋势日益不相符。为了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共同安全,有必要对该原则进行一定的修正以便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责任保险与侵权行为法相互促进、互相作用的关系说明的事实是:由于现代社会意外灾害的后果的严重性、发生的频繁性,使得以过错原则为基础的传统侵权法出现两个问题:一是侵权法承担了过多的、过于繁重的任务,显得不堪重负;二是传统侵权法对受害人的损害往往难以提供充分、有效的填补,显得力不从心。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侵权行为法方面,我们便有必要做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改革侵权行为法,调整其内部结构,充实更新其作用方式,如采取无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二是在外部引人责任保险、社会保险等方式共同分担损害填补的任务,以减轻侵权法的压力。这是因为现代社会损害的填补是“个人自由主义”与“社会集体安全”两个基本价值的选择与调和。(9)损害赔偿制度的建构要能兼顾此两者,尤其要能维护后一基本价值,并以此为出发点,合理利用、分配社会财富以便更好地补偿遭到损害的受害人。
侵权行为法表明了法律对社会生活主体行为的评价,它维护了人们相互交往的正常秩序,并提供了主体权利受到侵害时的保护、救济机制,是人类社会不可缺少的“安全阀”,其作用不容否认,只不过侵权法不应成为损害填补的唯一或主要制度,而是应与诸如责任保险、社会保险等其他制度一起共同承担损害填补这一艰巨的任务。
【作者简介】
肖刚,华东政法学院。
【注释】王保树主编:《中国商事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580页。
尹田主编:《中国保险市场的法律调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425—426页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2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59页。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2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52页。
王泽鉴:《侵权行为法:基本理论——一般侵权行为》,三民书局1998年版,第9页。
杨立新主编:《侵权法热点问题法律应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225页。
尹田主编:《中国保险市场的法律调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404页。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2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63页。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2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