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类改造利用自然环境的进程,我们可以大致将人类的技术知识分为四个时期,即:原始人类时期、农牧业社会时期、工业革命时期以及后工业革命时期。“众所周知,资源经济是以资源的大量消耗为主要特点的,资源接近耗竭,环境危机日益加剧,预示着资源经济走到了尽头,客观要求产生新的技术,以科学、合理、综合、高效地利用现有资源,同时开发尚未利用的自然资源来取代已近耗竭的稀缺自然资源。20世纪中叶以来,以电子计算机为代表的微电子技术,以及光导纤维、生物工程、海洋工程、空间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的技术群的产生和发展,使自然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与价值越来越弱化,技术、知识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与价值越来越突出,其改变了原有经济结构和社会面貌。” 由此可见,人类技术知识的相对先进性与相对滞后性,缘自于人类认识水平的局限性,是人类认识规律的必然。所以,我们应当科学的看待人类认识的局限性,科学的看待科学技术,“对此,世界资源协会主席詹姆斯·斯佩恩曾指出:’我们必须抛弃20世纪的技术,并迅速采纳21世纪的技术。过去我们环境的死敌--科学技术,必须成为朋友,只有科学技术才能拯救我们。‘” 因此,我们必须科学地认识人类认识水平的局限性,恰当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中形成的行为规范(其中最主要的法律性规范与技术性规范),确保它们的超前性、科学性、适当性,以尽量减少环境侵权不利后果的发生。
环境侵权往往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通过广泛的环境物质发生的,其间涉及物理、化学、生物、生态、遗传工程等自然科学技术方面的诸多问题。所以,环境侵权除了以国家行为确定的法律规范为依据之外,往往还包括大量的技术性规范 。这些技术规范包括排放标准、污染源鉴别、污染鉴定、放射性防护、环境容量测算、环境影响评价、监测方法以及对机器、设施、车辆、船舶、飞行器等类产品的工艺要求等等,它们都受到特定历史时期人类知识发展水平的限制,带有很强的历史性。因此,我们必须对此有清醒的认识,以便自如应对日益增多的环境侵权问题。
(二)人类的经济理性有限对于人类而言,环境是客观存在着的物质世界,它具有很强的经济属性,是人们日常生活赖以生存的基础。而人类的一系列制度设计也是以环境的经济价值作为基本出发点的,其目标在于确保人们在开发利用环境过程中的利益平衡性,以实现人类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然而,环境除具有经济属性之外,同时还具有基本的生态属性,是人类存活的根本。从世界环境的格局来看,环境资源的分布存在两种情形即:有些属于国际公有资源,如国际海床、海洋底土以及公海内的一切资源、南极次大陆、臭氧层与外层空间等;还有一些属于某国领土主权范围内的资源,如土地、河流、山川、森林等。“但是,从生态学的观点看,整个地球有机地构成一个统一的生态系统,在这个庞大而复杂的生态系统内,全球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依固有的规律不断进行。任何一个环节受到干扰,整个生态系统就会失衡,人类环境就会发生危难。” 由此看来,环境资源具有经济性与生态性两种关乎人类存续的重要属性,人们理应在制度设计和行为活动过程中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免有失偏颇乃至出现经济衰退或者环境恶化的不利后果。然而,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实践来看,尤其自工业革命以来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极大地推动了人们对经济发展的追求。与此同时,人们却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对环境保护的关注,以至于世界各地的环境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频繁发生。这充分表明人类在寻求自身发展过程中的有限理性,即便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亦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