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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及其不确定性分析

  

  首先,环境作为一种生态资源而存在,其中的空气、阳光和水是生命维续的基础。“科学家告诉我们,人体细胞原生质中的主要组分碳、氢、氧、氮和岩石中这些元素的组分,以及人体血液中各元素的平均含量与地壳中这些元素的平均含量,具有明显的相关性。” 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必须和其外部环境之间保持一种相对的稳定、平衡,并保持物质能量合理有序的动态流动,才能得以繁衍存活。


  

  其次,环境作为一种经济资源而存在,这是被工业社会以来人类社会文明发展所证实了的。“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 物质财富的大量增加,使人类的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人类的生存状况发生巨大改观。与此同时,人类开发利用环境的行为也带来了诸多环境问题,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与其他生物不同,人有意识、有能动性,可以主动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生产、生活行为是人类行为活动的内容之一。有学者将人类环境行为导致环境侵权的过程概括为:“企业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质→排放污染物质→污染物进入环境要素(如:大气、水体、土壤等)→进入受害人领域→造成受害人损害。” 这一流程充分说明了环境侵权的间接性,并由此阐明了环境侵权的不确定性。在上述环境侵权的形成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都存在是否发生以及何时发生的问题。如:污染物质是否产生/何时产生?污染物质是否被排放/何时被排放?被排放的污染物质是否对环境要素造成不良影响/何时造成不良影响?被破坏的环境要素是否侵入被害人领域/何时侵入被害人领域?侵入被害人领域的不良环境要素是否造成被害人财产权或人身权的损害/何时造成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损害?然而,上述整个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的不确定性,使得环境侵权结果的最终发生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人类的生活行为同样可能导致环境侵权不确定性的出现。


  

  (二)环境侵权的范围、规模和后果不确定环境要素是环境侵权的特定媒介物,而环境又是以人类为中心的各种物质的总合,相对于人而言,环境无处不在。以大气和水为例,它们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着各种形态的流动,并且具有绝对意义上的不可控制性。同时,人类又必须以它们作为最基本的生存资源,在某种意义上,人类及其财产无时无刻不暴露于大气之中,无时无刻不浸润于水资源之中。人为活动产生的某些物质是可以被环境系统消解融合的,而有些物质则与环境组分各种元素之间发生微妙的作用,最终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发展。以人类的农业生产为例,在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农药特别是滴滴涕、六六六等有机氯化物在农业生产中广泛使用,随之产生一种新型污染--有机氯化物污染。有机氯化物的污染主要是指滴滴涕、六六六及虽非农药但却用途广泛的多氯联苯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这些污染物质通过空气、水流、人体、动物体或其他有机体传播开来:流入海洋对鱼群造成危害;潜入农作物,使粮食、蔬菜中含有残毒;通过饲料、饮水进入畜体,使肉乳污染甚至不能食用,而禽类在慢性中毒后会导致产薄壳卵,甚至于不再产卵,剂量大时则会被毒死。因此,环境侵权的结果是由受到侵害的环境以及其组成要素发生作用的不利后果。环境的范围非常宽泛,而其组成要素之间又具有动态的稳定性。“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第二编第1条亦规定:’国家各种主要的自然环境,人为环境或改善过的环境的状态和情况,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空气和水--包括海域、港湾河口和淡水;陆地环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森林、干地、湿地、山脉、城市、郊区、和农村环境。‘” 如此复杂多样的环境及其组成要素是普遍存在且难以控制的,因此,人类行为所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程度也是难以估量的,进而由环境问题所导致环境侵权的范围、规模和后果也是难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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