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为环境污染被害人制定环境犯罪国家补偿法。环境犯罪国家补偿,是指国家对于受到环境污染犯罪侵害的被害人或其一定范围的近亲属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的一种法律制度。环境犯罪国家补偿只有在环境污染被害人无法从犯罪人或其他途径得到充分补偿的情况下适用,也就是说,尽可能让犯罪人为自己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国家一般不主动提出补偿。但为使环境污染被害人尽快能够维持生活,也可由国家先予补偿,然后再由被害人向犯罪人追索。确立这一法律制度能够有效解决环境污染被害人救济的真空状态,弱化社会矛盾,缓解被害人的经济危机。环境犯罪国家补偿法可以对环境污染被害人国家补偿的条件、范围、适用对象等有严格的限制,对补偿组织、补偿对象、补偿范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数额计算、补偿程序,资金来源及其管理规定补偿的宗旨和性质、申请的接受、获得补偿的条件和金额及领取办法等进行规定。补偿的范围不区分人身损害或是财产损害,只要环境污染被害人及依靠其生活的人因为环境犯罪陷入生活困境即可作为申请补偿的条件。具体包括:环境污染被害人因伤残花费数额较大的医疗费用,为达到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的;环境污染被害人致伤,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着落的;主要家庭财产遭受侵害灭失生活陷入困境的;因环境犯罪造成其他损失,致使被害人生活极端困难等情形。环境犯罪国家补偿金应根据国家的刑事政策,从一般预算中所支出,因而数额也不宜过高。我国可采取最高限额制,具体由确定补偿金额的机关视情况来决定。国家环境犯罪补偿金的来源,可以考虑以下途径:由国家财政拨款(国库支出),将刑事被害人的补偿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从对犯罪人收取的罚金和没收财产中提取或是社会捐助。
再次,为环境污染被害人建立法律援助和社会援助保障体系。对环境污染被害人提供的法律援助,是指在免费或收费很少的情况下对需要专业性法律帮助的遭受环境污染的人所给予的帮助。鉴于环境犯罪被害人遭受的危害具有特殊性,如环境犯罪行为人和被害人的经济实力比例悬殊,环境污染的科技含量被害人处于弱势地位等,对其提供法律援助势在必行。我国的法律援助是以诉讼为中心的,法律援助仅局限于诉讼援助是不全面的,特别是仅限于审查起诉阶段。完善环境污染被害人当事人地位就必须切实保障其诉讼权利行使,而法律援助是有效措施,它能平衡被告人、被害人权利,加强对刑事程序中被害人的保护。
拓展环境污染被害人救济的法律援助措施应当包括:
其一,拓展环境污染被害人法律援助的阶段。建立与被告人法律援助制度相对应的援助制度,使受到环境污染犯罪侵害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能够及时获得司法救济。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帮助被害人了解案件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