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相关法律制度概观在最近的20~25年中针对房地产实践中的大量环境问题,美国联邦政府启动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相关的法令、法规、规章制度和司法解释的数量正在呈几何级数增长。房地产环境法律制度已初具规模,形成了立体的多层次的法律规范体系。
1.联邦法律针对房地产实践中的典型环境问题:石棉、氡气、铅、有毒废物、湿地、濒危物种、室内空气质量与病态建筑综合征、地下储藏罐、电磁场等,美国联邦政府以《美国环境保护法案》、《美国环境政策法案》、《资源保护修复法案》、《有毒物质控制法案》、《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案》、《全面的环境反应赔偿责任法案》为背景,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防止石棉危害紧急法案》、《室内氡消除法案》、《住宅含铅涂料危险降低法案》、《联邦湿地法案》、《氡气和室内氡气质量研究法案》、《固体垃圾处置法案》、《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案》、《超级基金法修正案和重新授权法案》、《濒危物种法案》等,另外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有:《反欺诈贸易行为法案》、《联邦公平住宅供给法》、《空气净化法案》、《水净化法案》、《饮用水安全法案》、《海洋保护和资源救助法案》、《职业安全和健康法案》《饮用水安全法案》、《联邦水污染控制法修正案》等,并结合环保总署下发的各种行业标准。
2.各州与地方的法律法规由于美国是典型的分散制国家,联邦法律与各州地方的法律、法规各自为政,自成体系。但对于每一条联邦法令和发布规章制度的每一个联邦机构,各州都有范围和目的与之相呼应的州法令和州立机构。州与地方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涉及房地产环境法律法规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
(1) 某些州法律较之联邦法律更为严格。例如:以石棉问题为例,美国的许多州已经通过法令、法规或者行政规章颁布了一些关于石棉的法律。州法律中就常见的是要求石棉消除合约的签订者及其工人参加州认可的培训课程并通过资格考试。并且有些州制定了石棉翻新和拆除项目中的石棉清除要求,并且给出了封装和覆盖易碎的含石棉材料的标准。许多地方自治市已经制定了自己的石棉法则和行政法规,有的甚至比联邦最低要求还要严格,从而更有力地约束建筑所有者的行为,把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但房地产从业者,特别是建筑所有者也抱怨严格的法规给他们带来了较大的负担。
(2) 某些州法律甚至比联邦法律更完善。某些州的法律走到了联邦法律的前面,比联邦法律规定的更为细致与严谨。以房地产活动中铅的污染为例,联邦法律、州和地方的健康和居住法律中,现有的涉及含铅涂料的法律不能达到有效消除铅的目的。这是因为,健康法虽然要求对儿童进行普查,但是一般不要求对住宅进行检查,除非在儿童普查中发现了一定程度的中毒。也就是说该法律对预防儿童铅中毒并未提及。由此可见健康法针对铅污染问题还是污染控制的治理模式。然而马萨诸塞州的法律首先考虑到了铅污染的预防,采用了污染预防这种相对先进的治理模式和思路。例如,它的公共健康法阐述了四方面的内容:公共和私人部门的协作;铅危害的公布;消除的确切职责;消除失败的制裁。并且由此项法律还创建了专门机构--铅中毒控制中心,负责管理、监测、预防和消除危害项目,并承担各个相关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