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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对待动物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主体”并非专属于人的概念。在自然界的物质存在物中本来就存在着能动性,从而在特定的相互作用关系中区别出主动一方和被动一方,即相对而言的主体和客体。 主体性的问题由来已久。儒家学派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以及“礼治”、“王道”管理百姓、治理国家。法家学派相信“法治”和“霸道”,这种国家的主体性在秦统一六国的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张扬。道家学派力图超越纷乱的现实世界,做到“物物而不物于物”,即支配物而又不为物所累。这个学派似乎最重视个人主体性。从人的主体性的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古代社会是人的主体性发生的最初阶段,处在人的依赖关系中的主体还不具有人的独立性,人赖以生存的生产能力受到狭窄的范围和孤立的地点制约。这种状态下的人的主体性是一种群体的主体性。个人在人的依赖关系中成为某种主体的组成部分,而他自身还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主体。进入近、现代社会,人逐渐摆脱对于群体的依赖性,转而变成了对物的依赖。然而,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类陷入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尴尬性境地,即陷入了主体性的困境。在人类的主体意识空前觉醒的现时代,人们越是追求自己的主体性,就越是发现自己对于物的依赖。因而人的主体意识越强,就越是陷入主体性的困惑之中。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类陷入了更为严重的主体性困境。人类虽然获得了征服自然的巨大能力,可是人类并没有真正地征服自然。人类作为一个生物物种本来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其对自然界的征服就像黑格尔所说的凭借“理性的技巧”,让自然事物“按照它们自己的本性,彼此互相影响,互相削弱”,从而实现自己的目的。精神生产和精神交往与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原本就是密切相关的,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第一生产力,知识经济、信息经济的时代正在到来,这两大类生产和交往的关系更加密切,甚至在一些领域里开始合为一体。生产既是物质的又是精神的,交往同样既是物质的又是精神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同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在以往较低的发展阶段上分化开来,在今后较高的发展阶段上会更和谐地统一起来。所有这一切,都为人类的生产和交往的未来展现了广阔的前景,同时也为生产和交往之间更好的协调乃至结合创造了条件。“实践是人类主体起源和进化的基础。”


  

  总之,人类将面临越来越多的主体间或主体际的问题,需要我们更多地运用“主体―主体”或“主体―中介―主体”的模式。交往是主体之间物质的和精神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即使是精神交往,也是人这种感性的、物质的存在物之间的关系,要借助于感性的、物质的手段来进行,因而也是实践性的活动。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作为主体间或主体际的活动是实践性的,都应包括在交往实践的范畴里。也就是说,交往活动同生产活动一样都是实践,但又是与生产活动不同的实践。交往世界中的交互主体性交往源于人们之间的相互需要。人们之间必须交往,这是一个平凡的事实,是社会之所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源。物质需求和物质交往相互促进,日益扩展,越来越超出了国家和地区的局限,使需求和交往成为世界历史性的活动。其需求和交往具有世界历史性质的主体,应当具有更加广泛和普遍的主体间性。但“主体间性”这个词很容易使人发生误解,似乎它不是主体即人的属性,而是主体和主体之间的在人之外的某种性质。然而事情并不是这样的,我们始终是在讨论人的现实存在及其意义,这里所关注的是人作为主体的主体间性。因此,主体间性实际上是人的主体性在主体间的延伸,它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主体性。比较起来,似乎译成“交互主体性”更为合适,不易发生误解。因为“交互主体性”的表述包含了“主体性”的基本涵义,同时又强调其“交互”的特征,即主体与主体相互承认、相互沟通、相互影响。就字面的意义而言,把交互主体性理解为一种特定的主体性,应该说是没有问题的。换言之,对于人来说,存在着主体性的问题;而对于人与人之间来说,存在着交互主体性问题。当然,不论是主体性还是交互主体性,都是以客体的存在为前提,或者说以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为背景。事实上,国内许多学者更倾向于采用“交互主体性”的概念。人与人之间的交互主体性的发展同人的主体性的发展,在历史的逻辑上基本是一致的。马克思所说的“人的依赖关系”、“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 这三个社会和人的发展阶段,既是人的主体性的三个发展阶段,也是人与人之间的交互主体性的三个发展阶段。在现代西方,有的学者忽视人的主体性与交互主体性的内在联系和一致,把对交互主体性的肯定看做是对主体性的否定。弗莱德·R·多尔迈说,胡塞尔对交互主体性的解释做出了决定性的贡献。海德格尔与胡塞尔关于人的相互作用的观点,大体上是相一致的。“通过告别主体性,《存在与时间》与一种长期流传的哲学传统分道扬镳了,这种传统至少可以回溯到近代伊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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