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排的刚性要求催生了巨大的环保市场,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到2010年我国环保投资总额将达13750亿元,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5%以上。据国家环保总局的初步测算,“十一五”期间,我国环保产业可望保持年均15%-17%的增长速度。到2010年,我国环保产业年产值预计将达8800亿元,其中资源综合利用产值6600亿元,环保装备产值1200亿元,环境服务产值1000亿元。
如此巨大的市场,如此严格的要求,但是结果却并不理想,2006年虽然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增幅分别比2005年回落11.3和4.4个百分点,但是并没有完成预期的目标。
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没有转变意识,把环保减排做为一种义务或者责任,意图实施强制监管,加强监督来达到目的,但是企业作为市场的利己主体,没有动力去做环保减排这个具有很强外部性的工作,结果就出现了政府推动环保减排的效率低下。解决的办法笔者以为,通过法律的制度安排,特别是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明确提出建立一系列市场机制来实施环保减排,变义务为权利,变责任为动力,变外部压力为内生动力,才能实现环保减排目标的实现,排污权交易就是这样的制度,是环保的市场化选择。
二、排污权交易的发展概况
排污权交易即根据一定的废弃物排放量,向各个污染源分配排放许可,从而有效地满足一个地区特定的总排放水平或满足一个确定的环境标准,然后准许各个许可所有者相互购买或出售许可。它最先是由美国人戴尔斯在1968年提出来的,美国从1976年就开始实施了,其中在防治空气污染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项计划是由美国联邦环保局(EPA)制定的,为了实现《清洁空气法》所规定的空气质量目标,这项计划给管理程序注入了更多的灵活性。实际上,1990年通过的美国《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大大扩展了排污权交易作为空气质量政策一个组成部分的适用范围,国会批准将排污权交易作为实现每年减少1000万吨硫氧化物排放量(酸雨计划)的目标的一种手段,“酸雨计划”计划的核心是基于市场的许可证交易。如果没有排污权交易,削减100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可能要耗费几十亿美元;而通过排污权交易,可以保证每年1000万吨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发生在那些能够以最低廉的代价控制排放的污染源。目前美国法律中的排污交易政策已经包括银行政策(banking)、泡泡政策(bubbles)、抵消政策(offsets)和“排放减少信用”(等于允许排放量与实际排放量之间的差额)可以进行交易的政策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