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和谐社会视野下公民表达权的保障

论和谐社会视野下公民表达权的保障


李叶叶


【全文】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中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表达权” 在历届党代会的报告中首次出现,充分体现出 “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凸显了民主政治的深化与进步。

  
  一、表达权概述

  
  1、表达权的词义

  
  表达权是一个宪法学概念,属于精神自由权范畴。精神自由与经济自由、人身自由共同构成自由权的主要内容,而精神自由权包括精神内在自由权和外在自由权。精神的内在自由权即思想、良心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和学问自由,它们是精神自由权的基础,但是这些内在的自由权只有表明于外部、传达于外部时,方能实现,这一实现途径就构成表达自由(本文的表达自由与表达权可作为同一个概念使用)的需求。

  
  2、表达权的历史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加强党的建设问题给予高度重视,规定党必须实行民主制的原则。恩格斯曾经明确指出:“批评是工人运动生命的要素,工人运动本身怎么能避免批评,想要禁止争论呢?难道我们要求别人给自己以言论自由,仅仅是为了在我们自己队伍中又消灭言论自由吗?”

  
  在西方,表达权的发展经过了一段漫长曲折的历史时期。近代以前,尚未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表达权。1694年,英国废除特许出版制度,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行出版自由的国家。此后,许多国家掀起了以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为主要表现形式,承认和维护表达权的浪潮。1791年,法国颁布的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是世界历史上首次对表达权进行保护的成文宪法。这部宪法以《人权宣言》作为序言,《宣言》第11条规定,自由交流思想和意见是最宝贵的人权之一,除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滥用自由应负责外,都可以自由地发表言论、着作和出版。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表达权保护的意识和手段逐渐加强。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这一规定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是对表达权加以规定的世界性宣言。表达权的发展对文化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