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的核心精神
——从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说起
吕升运
【全文】
一、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及其意义
作为美国新闻史上里程碑式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发生在美国南部民权运动时期。在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的影响下,各种媒体——其中包括《纽约时报》,纷纷致力于把种族歧视的残酷现实公之于众,以求取北方民众对种族隔离与种族歧视的强力抵制。1960年3月29日,《纽约时报》以“关注他们高涨的呼声”(Heed Their Rising Voices)为标题刊出了金的支持者策划的政治宣传广告。广告猛烈抨击南方的种族主义者对黑人民权运动的种种镇压行经,虽未明确地指名道姓,但是要求那些“南方的违宪者”对此负责。蒙市公共事务专员沙利文看到报纸以后,以诽谤罪罪名起诉纽约时报,理由是自己很容易被对号入座、归于违宪者之列,因为是他在负责蒙哥马利市警局,而广告也一再指责该警局滥用职权;同时,该报道也确有失实之处。一审在阿拉巴马州巡回法院进行。按照该州以及当时相当多的州的法律规定,举证责任由出版商承担,即所有涉嫌诽谤案的出版物首先都被推定为非法的,只有当出版商能够证明其出版物内容属实的情况下才能推翻此假定,否则就要承担败诉风险。由于《纽约时报》确有报道失实的情况,因而无法满足证明广告在所有客观方面完全属实的要求。由此,法官琼斯认为,根据该州法律,广告构成诽谤。但是纽约时报将此案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并援引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当中的“言论自由”为自己辩护。纽约时报的辩护律师赫伯特·韦克斯勒主张,如果法院认为报道失实即构成诽谤,如果要对批评政府官员的言论进行真实性审查,那么,这样的裁定就会严重遏制媒体和公民个人发表批评意见。他向法庭陈词说:现在的时代不会、将来的时代更不会认为,
宪法所昭示的价值在于强迫媒体减少它对国家所面临的紧急事件的关注。最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州政府的裁决,确认《纽约时报》尽管报道失实,但是并不构成“诽谤”。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标志着美国反诽谤法的革命性变革。它推翻了长久以来普通法所规定的由诽谤案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传统,确立了由原告证明诽谤不实的规则,同时还要证明这种不实系作者或出版商的过错而非仅仅出于某一无辜的失误。这就对媒体的新闻自由形成了强有力的保护。很显然,这一判决对于那些政府官员们来说无疑是一道紧箍咒,它让这些人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战战兢兢,如履薄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