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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面源污染的法律控制

  

  (二)城乡差距持续扩大,很多农村居民无论从绝对意义上还是从相对意义上,都还处于贫困状态,面临着生存和改善生活的压力,从而无力顾及污染控制。研究发现,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五个方面中,农民表示最关注村容整洁的仅占5.4%,而最关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这四个方面的比例分别为45.0%、37.9%、5.6%、6.2%,这些数据显示,农民对村容整洁的关注程度并不高,更关注的生产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同时,农村的环境保护长期受到忽视,环保政策、环保机构、环保人员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均供给不足,这是农业面源污染失控的一个重要背景。中国的环保工作从一开始就把重点放在大城市、大工业和大工程上,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针对城市环境问题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政策,如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都是以城市为中心而设计的,而有关农村、农业的环境政策和法律法规却很不健全,甚至存在诸多空白。更为重要的是,在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方面,农村也远远落后于城市。落后的基础设施与日益加大的污染负荷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直接导致了农业面源污染的加剧。


  

  (三)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中对化肥和农药的过度依赖是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原因。当前我国农业生产过分依赖化肥和农药,忽视了自然生态的运行规律,因而不仅打破了自然界的生物链,还形成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对立关系。


  

  (四)当前的土地承包制度造成了农业生产的“掠夺式”。我国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这种“半截子产权”使得农民不愿意长线投资,很多农民采取“三重三轻”的态度,即:重产出,轻投入;重无机肥,轻有机肥;重用地,轻养地。在这种“掠夺式”的生产模式下,农民将自己的目标看成是最高的目标,为了生产出更多的农产品,更加依赖化肥、农药、除草剂等化学试剂,不注重对各种生态要素关系的利用,将人凌驾于自然之上,从而使得农业面源污染更加严重。


  

  二、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的特点


  

  (一)同一污染行为的污染对象多元化,影响范围很广


  

  在农业面源污染中,无论是农药、化肥、农膜的使用,还是秸秆、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污水灌溉带来的污染,任何一种单一的污染行为都会产生两个以上的污染对象,即所谓的“立体污染”.各污染对象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如农药施用后,很大一部分降落到土壤中并被土壤吸附造成土壤污染,同时又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到大气和水体中形成大气污染和水体污染;土壤中过量施用氮磷肥,大量流失的废氮磷会污染水体,使池塘、河流水域生态系统营养化,而施用的氮肥中又有很多以NO2气体形态逸失到空气里,造成大气污染;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缺乏处理能力,将粪便随意堆放,不但产生恶臭、蚊蝇滋生,而且在进入水体或渗入浅层地下水后,大量消耗氧气,使水中的其它微生物无法存活,从而产生严重的污染,还有很多没有经过发酵的粪便直接进入田地,粪便中的有害细菌污染土壤,严重影响作物的生长。“立体污染”日益突出,它不仅会影响到农业生态安全、人体健康和农产品质量,还会影响到农民收入的提高和整个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只有通过控制整个“立体污染”的循环链,阻隔污染渠道,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面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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