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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斜向府际关系初探

  
  斜向府际关系是指多元的行政级别不同的无统辖关系的地方政府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斜向府际关系主体并不存在直接隶属关系,又缺乏适当的法律规范,处理的复杂程度远超过纵向府际关系。福克斯和米勒设想了一种社区,大家能普遍理解的话语规则以及参与互动讨论会,不同观点相互碰撞。[6]他们强调“能量场”的重要作用,保障政治对话空间的开放平等,打破上级政府自说自话的垄断地位。斜向府际关系使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获得话语权和底得尊重,各级政府不断地博弈与妥协,在公共政策制定中订立行政契约;力求搭建多元行政主体交流的桥梁,将各节点联结以构建网络型政府;不同层级政府协商对话和信息交换,实现动态的全方位协同发展。斜向交流立足于法治宪政,破除政府间一对一串联的困境,实现多向并联的多对多互动。各地方政府的地位会有升有降,斜向府际关系则不必重新界定行政级别,抉择出协调府际关系的佳径。国务院机构正在沿着十七大提及的大部制进行改革,政府机构调整后的级别确定日益繁琐,从斜向府际关系考量可破解难题。

  
  斜向府际关系在现实境况中纷繁复杂,仅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打捞局和救助局为例,其作为独立行使行政职能的行政主体,与中央部委及地方政府关系只能从斜向角度分析。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存在,尤以发展改革委魔下数目众多,府际关系根本难以从纵向和横向分析,从斜向角度探析则是另辟蹊径之举。经广泛查阅各级政府网站并对比改革前后变化,兼求教于周义程先生,笔者将斜向府际关系分类如下:一是上级政府的各部门与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如中央部委与省级政府、广东财政厅与雷州市之间的关系;二是无隶属关系的地方之间的关系,譬如大连市政府与广西区政府、深圳市政府与山东省政府之间的关系;三是中央部门垂直领导的派驻地方机构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如南京海关与江苏省政府、交通运输部长江海事局与宜昌市之间的关系;四是同级政府的各部门与其他同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如福建公安厅与辽宁省政府、梅州市环保局与惠州市政府之间的关系;五是互不隶属的政府部门间关系,以重庆教育局和财政部、南昌地税局和江西司法厅之间关系为例。这五类府际关系无法从纵向或横向角度进行划分,而只能界定为斜向府际关系。受同级政府联系原则影响,第四、五类政府间正式公文关系并不多见;而第一、二、三类关系则广泛存在,本文阐释的斜向府际关系主要指上级政府的各部门与下级政府之间、无隶属关系的地方政府之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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