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辩律师不仅要注重刑事实体法的研究和运用,也要准确掌握和运用刑事程序法,不仅要对分则认真把握,更要对总则认真研究和理解,总则是把握具体法律条文的指导和灵魂,总则的原则和精神又来源于
宪法,是将
宪法的要求和规定具体化。我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等。这些都是刑辩律师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基础,是行使辩护权的基础,是履行法律职务应当遵循的原则和保障;
2、刑辩律师不仅要有刑事法律的视野,也要有站在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的角度看问题的视野。培养刑辩律师的
宪法意识,他的意义在于可以使我们清楚的看到刑辩律师存在的价值,看到刑辩律师通过正确行使辩护权在法律上的最高评价,增强刑辩律师追求真理,追求法律公平公正的决心和信心。
三、刑辩律师要有危机意识
1、刑辩律师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素质亟待提高。很多律师进入律师行业后就再没有机会进行专业和系统的培训,很多律师都是摸索着干,或是跟着老律师学习,大部分律师只知其然,不知所以然,提高很慢,或不得要领。还有,多年的律师现状以及律师的基本本能,使得律师行业过分注重提高律师的基本技能,而在理论研究方面有所欠缺。我们长期没有专业的培训机构或教育机构,这一点与法院系统、检察系统有独立的办学场所和独立的办学能力(包括师资)相对而言,落后了很多年。原来靠高学历的优势,现在已荡然无存,两院进人的标准越来越高,博士、硕士早已是寻常之事,资源优势已十分明显。最近,人民大学看到了这一契机,成立了律师学院。笔者认为,从长远来看,更应当有一所自主办学的国家律师学院,从而加大对律师队伍特别是刑辩律师的培训力度。否则,我们与两位共同体成员的距离就会越来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