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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时代的中国横向府际关系探析——基于省(部)级政府层面的考量

  
  国内有林尚立、谢庆奎两位教授对横向府际关系颇有研究。林尚立认为,政府间横向关系虽然主要是指地方政府间关系,但由于我国传统的政府间关系模式是以条块关系为基础的,所以横向关系也包括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6]谢庆奎则将府际关系细分并将政府部门之间关系正式列入府际关系行列,并指出府际关系由单一性走向多样性,由垂直联系为主发展为横向联系为主。[7]其他学者则见仁见智,从不同领域提出对横向府际关系协调的高论,地理学者主要从行政区域的成因、现状及前景考量;经济学者一般从区域经济视角力求整合资源以促进经济发展;以孙学玉教授为代表的行政学者提出“省管县”的主张,提出“划小省区、增设一级行政区划”的建议。[8]这是管理幅度扁平化的大势所趋,是协调府际关系及弥合府际争议的良策,缩省虚市、区域行政是府际关系的另一张面孔,可权变的弥合府际争议从而开创府际关系研究的新局面。

  
  美中不足的是鲜有学者关注政府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关系,对中央政府与政府部门之间关系也未予阐述,尤其是多元府际关系没有深究。陈振明教授认为政府部门是构成各级政府的机构,是次于政府的行政主体,故排除在府际关系之外。[9]这是有待商榷的,笔者的见解是将中央部委与地方政府间关系纳入府际关系之中,缘于经法律授权的政府部门是行政主体,可独挡一面且承担法律责任;中央部委根据宪法90条授权甚至有行政立法资格,特定地方政府由地方组织法第60条授权立法资格,法理基础的保障阐明了中央部委和省级政府之间关系理所当然是府际关系;多元主体参与的中央部委与省级政府之间关系也涵盖进府际关系研究范畴。中国当前府际关系协调缺乏宪政秩序保障,立法和司法难以介入行政协调,中央于地方间职责权限并不明确,行政系统无法摆脱窠臼而难保公正,多元网络型府际争议则将横向府际关系协调推向困境。

  
  府际关系有网络化、多元化的趋势,仅靠条块关系或某种分析策略已难以识别出“庐山真面目”。保罗·R·多梅尔说:“许多政策性和行政性的事务今天不止涉及单个社区及其官员,还会导致上下左右纵横交错的官员或政府部门之间正式或非正式关系的复杂网络。”[10]实际情况从中国省部级政府间关系可见一斑,具体有中央部委与省级政府之间、省级政府之间,多元的中央部委和省级政府之间关系,这就需要从网络型府际关系探析。研究府际关系需要匠心独具及采用合理方略,如同缫丝过程中把蚕茧浸入热水先煮后抽丝,而后梳理成条理明晰的丝绸;府际关系梳理的关键一步则如蚕茧在热水浸煮的步骤,即为从宪政法治之维度考量。正如威尔逊所言,我们仅仅需要用我们的宪法把它加以过滤,只需要把它放在批判的文火上烘烤,并把其中的外国气体蒸馏掉。[11]一部善的宪法可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惟此才会有中央部委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和谐。[12]中国横向府际关系协调需在宪政的框架下订立行政契约并以法律保障其府际关系井然有序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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