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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时代的中国横向府际关系探析——基于省(部)级政府层面的考量

法政时代的中国横向府际关系探析——基于省(部)级政府层面的考量


蔡英辉;耿弘


【摘要】政府间关系有纵向府际关系、横向府际关系、斜向府际关系、网络型府际关系之分。本文以横向政府间关系为研究对象,侧重探究省级政府之间、中央部委与省级政府之间、中央部委之间的关系,尤其是网络化的多元地方政府和多元中央部委间关系。笔者突破从经济和行政区划层面研究府际争议的窠臼,力求公平合理的协调横向府际关系,以宪政及制度设计之维拓展研究范围,着眼于法理学指出作为行政主体的政府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亦属于府际关系范畴,兼以多元的中央部委和省级政府之间关系为例补充府际关系的内涵;力求以法治和契约的方式理顺多元横向府际关系,以整体政府、第四部门和府际治理等理论加强政府间合作,以开放吸纳的精神整合行政资源进而构建服务型政府。
【关键词】横向府际关系;网络型府际关系;法政文明;整体政府;协商民主;行政主体
【全文】
  
  全球化时代下的府际关系研究可谓纷繁复杂,已然超出纵向和横向的条块关系的阐述范畴,而呈多元化的纵横交错的网络状态势,不同级别、互不统辖的府际关系交错发展。本文侧重探究横向府际关系,横向府际关系是作为行政主体的级别相同的两个及以上的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府际关系成立的条件是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必须是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类别有横向地方政府间关系、横向政府部门间关系、横向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间关系,以及多元的横向政府间关系。本文为研究方便将范畴缩减至省部级政府间关系,而对横向的地司级政府间关系、县处级政府间关系、乡镇级政府间关系不予深究;缘于横向府际关系不仅产生于省级政府之间、中央部委之间、省级政府与中央部委之间,而往往是以多元杂糅的方式纠缠在一起,“条块分割”无法跳出科层制的窠臼而难以明确阐释。本文在宪政法治的框架下协调府际关系,通过立法和府际协定促进各级政府自主协调发展,构建服务型政府以重新唤起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最终形成整体政府的良好形象。

  
  一、我国横向府际关系的现实情境描述

  
  本文基于多维视角描述横向府际关系,分别从宪政框架、法律缺位、司法审查、政绩争夺、职责权限方面阐释。

  
  尚待构建的法治框架难以协调府际关系。中国处于宪政转型期,竞争环境不容乐观,各种权力之间难以达到有效制衡,司法权和立法权难以对行政权的扩张形成有效遏制,不免形成行政权独大的局面。地方政府在中央集权制的思维惯性下不断扩张权限,惟上级行政命令是从却漠视宪法权威;加之中央与地方承担的公务与权限不清,地方的行政主体地位并不明确,中央对地方更多的是行政控制而非法律规制,上级政府往往会无视地方利益而制定政策,就会形成偏袒此方利益而难以兼顾彼方利益。行政法中的策略性互动必须在民主的基础上进行,由民主过程过滤的事实进入规范性调节,主体间达成相互理解。[1]而单一制国家在缺乏宪法协调的情况下难以达到民主协商,行政主体之间的理解互助也就无从谈起,各行政主体之间签订的行政协议执行程度也就可想而知。排除了司法介入和立法协调的省部级政府为实现自身利益和谋取政绩,与同级政府、下级政府乃至上级政府竞争资源,从而陷入不断恶性竞争的循环境地。行政区划与经济区域的重叠导致地方政府间关系不睦,加上中央部委的利益参与,多元横向府际关系已有一团乱麻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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