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政府际争议泛化的现实表征地方政府际争议的案例可谓比比皆是。
如豫陕两省关于三门峡水库存废之争,自水库立项之初至今已延绵了半个多世纪。两省间争议的原因在于三门峡水库的兴建,使本无水患之忧的关中平原屡遭洪灾,导致豫陕两省争端愈演愈烈,已上升到政治层面,两省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相反的议案,陕西要炸,河南要保。两省间的府际争议问题比较严峻,已非行政调解所能解决[1]。豫陕两省的争议已超出水利部行政调解的范围,只能提交到国务院解决,若处理不当可能导致两败俱伤乃至损害中央权威。
无独有偶,在苏鲁边界的微山湖地区,二省为争夺水资源已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械斗事件屡见不鲜,给微山湖两侧人民造成巨大损失;水利部下设的淮委沂沭泗局只能控制南四湖的防洪工程,而取水工程由苏鲁两省水行政部门管理;因行政级别及管辖范围等原因,沂沭泗局无法进行有效监督。南四湖地区水事纠纷的协商,一般是淮委会主持苏鲁两省代表谈判,谈判成功则皆大欢喜;协商不成则只能将矛盾上交中央裁决[2]。类似事件也发生在太湖、洞庭湖等流域,仅以行政手段协调已无能为力。
纷繁复杂的跨区域污染问题使沿江河区际心存芥蒂,譬如为数众多的江河污染,具体如长江、黄河、淮河流域污染频频发生。近者如松花江污染,致使沿岸的哈尔滨等大中城市紧急停水,污染源甚至进入俄罗斯境内,引起国际争端。松花江污染问题使黑龙江对吉林素有成见,而黑龙江作为受害者,根本无法解决问题,只能提交国务院解决。另有大气污染,如2006年6月河北农民烧麦秸产生的烟雾被风吹到北京,致使北京空气严重污染。如此状况不胜枚举,实际上任何地方都不能孤立于生态系统之外,解决问题的路径在于协作而非抵制甚至压制。
在资源争夺方面,如驻京办,其职能已异化为“跑部钱进”,争夺稀缺资源的官员增加政绩进而谋求晋升阶梯。地方政府之间的零和博弈导致你死我活的利益争夺,给整体造成损害。再如地方政府为谋求政绩,打起招商引资争夺战,纷纷降低招商标准,甚至通过赠送土地使用权、降低税率等方式压低准入门槛。这种种做法对于单个地方的经济增长有利,但损害了整体利益和弱势方的权益,可谓“鹬蚌相争,渔翁得利”。还有林林总总的关税壁垒等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烽烟四起,给地方间良性互动带来麻烦。
二、从法治视野探悉府际争议之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