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阈下地方府际争议及其消解方略
Disputes between Chinese Transverse Local Governments and Solution Strategies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Ruling by Law
蔡英辉
【摘要】中国横向地方政府际争议随着改革的深入日渐凸显,消减了政府间的协同合作,致使整体政府的塑造困难重重,政府的合力难以发挥,综合成效大打折扣。在信息化、透明化的时代背景下,地方政府已不能自成系统乃至游离于行政生态系统之外,而须在法治的框架下寻求府际争议的解决途径。府际争议的有效解决应遵循法治原则;力求摆脱仅从政治视角研究的窠臼,探索出适合中国情境的法治与善治之路;立足于地域不均衡发展的现实,解析横向地方政府际争议之成因并实施行之有效的消解方略。
【关键词】法治;地方政府际争议;治理;善治;整体政府
【全文】
论点摘登
地方政府主导合作型治理: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视点
胡晓芳在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上撰文《地方政府主导合作型治理: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视点》。文章指出:地方治理与和谐社会具备共同的哲学基础,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必要的基础。然而,地方治理在中国语境下有着特殊的含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长期以来关系不顺,地方政府之间的无序竞争十分严重,公民社会和第三部门发育不成熟等问题的存在。这些都增加了社会的不和谐度,导致了我国地方治理实践的失败甚于成功。我国的地方治理有待在学习、反思和制度的演进过程中不断完善,构建地方政府主导合作型地方治理模式,强化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合作,培育公民社会和第三部门并努力获取其支持,规范地方政府的有序竞争是增进地方治理的有效途径。 (余光)
改革开放前,经济活动由中央调控,地方政府间横向交流甚少,尚无维护自身利益的动机与意识,或多或少有“井水不犯河水”的态势。随着开放的潮流,地方利益逐渐形成,而经济区域与行政区域并不完全重合,基于“经济人”视角考量,地方政府间展开了白热化的资源争夺,近来频繁发生的汽车大战、港口建设争夺战及啤酒大战等即为例证。地方政府际争议使得地方政府难以形成协同的合力,极大挫伤了宏观调控能力,进而损耗了国家的综合实力,对整体的发展极为不利。地方府际关系综合起来实际上是中央与地方关系,若地方政府际争议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中央的威信和经济的发展。提出问题的目的在于解决问题而非增加裂痕,而有效的基点即为法治,惟有纳入法治框架之中,才会解决府际争议,实现各地方政府的共赢,进而发挥整体政府的实力,发展国家的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