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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央部委与省级政府之间横向关系的现实困境及其治理对策

  
  四、以公共治理为基点的应对策略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按照人类发展方向制订出来的规则,塑造了竞争与合作机制的框架。制度又并非一成不变的,随着时代的变化加以改进。现立足治理理论对协调中央部门与省级政府关系提出几点建议。

  
  1宪政和法治。立法上规定权限,适度分权。在行政改革中,政府既是改革的主体,又是改革的对象;既是改革的设计者,又是改革的承受者;既是改革的动力,又是改革的阻力。[8]仅靠政府进行自我改革是难以实现的。汉密尔顿说:政府不是天使。不到万不得已,政府是没有动力给自己动手术的。政府问题的最终解决都要纳入宪政和法治框架之下,相对而言,议会更容易处于超然地位,故而可将议会作为最终裁决机关。从立法上,要对中央政府和其他行政机关之间的权限进行划分,并详细规定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和权限,使之能够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行事,地方政府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中国法律对于协调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关系的规定甚少,应着重从此方面立法以协调府际关系。建议人大制定《府际关系协调法》,引入公众评估体系,使得纵向和横向府际关系有法可依。同时建立直属中央政府的法院系统,担负起以司法方式维护全国统一市场的重任。[9]从而从法治角度上扞卫宪法的权威和协调府际争议。

  
  2采用网络政府理论,实行多头领导的部委与地方政府协作机制。网络是相互选择的双边伙伴关系,组织间网络更具有平等性和柔性,包含着高度信任和合作的远景及恪守的规则,故可更好地处理组织间关系,确保伙伴间的精诚合作并进行有效地资产置换。各部门与地方政府采取圆桌会议的形式,增强彼此信任,保持公平感和友好感,避免尊卑等级观念和针锋相对的态度。采用网络状组织间协议,重构制度框架,构建共赢的平台,打破条框分割,建立新的利益诉求机制,根据不平等的目标要求,使中央部门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利益达到平衡,力求达成共赢。在多头当中,确立一个主要的组织协调者,其他则鼎力相助。裁撤驻京办,各部委和地方政府成立专门协调的机构(不占编制),共商协作发展事宜;建立合理有效的交流机制和平台,使各部委与地方政府之间信息交流稳定化、阳光化、公正化,避免信息不对称和厚此薄彼现象发生。

  
  3加强中央政府的超然地位与协调作用。横向府际关系是纵向府际关系的外在表征,横向府际争议的最终解决在于纵向府际关系的理顺。实际上,环保总局、审计署等国务院职能部门,刮起风暴前都得到高层默许,但高层不便以行政命令方式排查,故而监督部门的作用即体现出来,而国务院则可以相对超然地处理问题。同时,组织间网络治理的模型并不稳定,若仅由地方政府与各部委自行协调,则会因缺乏外部强制权威而陷入尴尬境地,故而国务院可将协调中央部委与地方政府关系纳入政府再造的总体规划中,尽量达到科斯定理要求的标准:即交易费用最小,力求将组织间内耗转化成资源整合后的动力,为组织间网络合作保驾护航。国务院要实现整体政府,在合作的基础上整合资源,可成立由一副总理负责的协调委员会,专门负责协调政府间关系;在执行过程中,国务院一定要保证公正,不能厚此薄彼,避免出现“近水楼台先得月”现象;否则,合作协调的语境则会被破坏乃至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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