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消极性的目标,无论正派社会还是正义社会都不保证人们在其中必然获得幸福生活或者至善生活。要义在于,一个正派社会或者正义社会不一定是美好的社会,但是一个不正派或者非正义的社会一定是不美好的社会。如果我们既不怀抱乌托邦的梦想企图回到古典,也不彻底抹煞启蒙运动的成就,那么就应该直面共同体到社会的转型以及个人主义的议题,在这个意义上,建立一个正派社会或者正义社会或许是我们在政治制度层面上最相关和最可行的选择。一个政治社会能够也应当保障的是“消极性”的价值,比如“不羞辱”或者“自尊”,制度性的建设应该做到这一点也只能做到这一点,任何越界行为都会导致难以估量的恶果。
5, 多元共同体
无论正派社会还是正义社会都只能成就“半个社会”。 如果我们接受在政治层面上不可能重建共同体的结论,那么就只能退而求其次,在伦理层面上建立多元的共同体,把幸福生活(至善生活)这样的积极价值和终极目标托付给各个不同的小共同体去实现。
事实上,大大小小的共同体的创建工作从未停止过,只不过当旧有的、传统的、曾经是自然生长的共同体坍塌之后,“从现在起,所有的同质性必须通过筛选、分离和排斥,从大量杂乱的多样性中精选出来;所有的一致性都需要被创造;‘人为制造出来的’和谐是惟一行之有效的形式。共同理解只能是一种成就(achievement),而这种成就,又是在经历曲折漫长的争论和说服工作,以及在与无限的其他潜在性进行艰苦的竞争之后才实现的,……”
鲍曼相信,这种经由艰苦谈判、反复争取而来的共同体,“无论它控制得多么牢固,也无论它的代言人和提倡者用什么话语来描绘它,像腾尼斯和雷德菲尔德所用的‘自然而然’、‘不言而喻’,也不会达成协议。它必然免除不了进一步的反思、质疑和争论;甚至恰恰相反,它可能形成一种活络合同(rolling contract)的状态,这种需要同意的协议必须定期更新,任何一次更新、续签都不能保证下一次的更新和续签。” 这种活络合同虽然意在提供一种确定性,但在事实上带来的却是更大的不确定性,正像鲍曼在另一个文本中所指出的:“与昔日的不确定性不同,当今的不确定性……是制造出来的,因此,愈益明显的是,生活在不确定性中,呈现为一种生活方式,且是唯一可行的生活方式。”
鲍曼这个颇显悲观的结论只对于那些无中生有的新型(新兴)共同体而言才有效。比如因兴趣相投而组成的减肥共同体或者网络上的虚拟共同体,由于其共享价值过于单薄,纽带不够牢靠,成员可以自由随意出入,所以这些联合体没有资格称作共同体,它们只是一些定期更新的“活络合同”。
在文化多样性和全球化的背景下面,重建共同体的努力面临两方面的挑战,一方面,我们必须修正“共同体”的定义和属性,对于可能的共同体形式要有更为自由的想象力;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对现代性的伟大成就但如今已经恶化成为肿瘤的极端个人主义进行疗治。个人主义被视为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但是激进的功利型个人主义已经给现代社会造成了极具破坏性的后果。共同体主义者(如桑德尔)认为自由主义必须要为此承担责任,因为他们主张所谓的“无拘束的自我”(unencumbered self)或者“不受羁绊的自我”(disengaged self)。我相信共同体主义者的这个批评对于多数自由主义者来说是夸大其词了。
的确有一些自由至上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认为,由于个体自主性与任何压迫性的政治制度和权威都在逻辑上不兼容,因此唯一的出路是无政府主义。但是多数自由主义者都不会接受这个极端结论。更为中正平和的观点或许是这样的:只要我们生活在联合体中就必然地要依从于这样那样的他人意志,可是依从并不一定意味着自主性的彻底丧失,恰如主张自主性不意味着要斩断与周遭的所有关联。我甚至愿意说,不存在不受制于任何他人意志的自主性,任何人在成长的过程中,都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受到家长、朋友、他人、社会、国家的意志影响。如果我们承认从来就不存在赤裸裸、无拘无束的自主性,那么我们就要在另一个意义上考虑自主性,我称之为“可修正的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