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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地方政府间的良性互动——从“府际争议”角度考量

  
  二、成因解析:地方政府际争议的多维考量

  
  地方政府际争端有其必然成因,下文拟从法理、政绩与财税关系、经济以及行政区划和行政级别等多重维度对其加以考量。

  
  首先,从法理角度分析。中央集权制的缺点是侧重于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控制,却忽视了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的协调。在依法治国的框架下,合理有效的法律是协调地方政府关系的有力保障,而中国此方面的法律尚有欠缺。我国法律规定,解决行政机关间争议须遵循的原则:一是行政系统内部解决,排除法院司法权的介入;二是争议双方的共同上级机关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机关。[5]这从法律层面上增加了协调的难度,若山东与江苏交界的两个乡镇发生行政争议,它们的共同上级是国务院。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地方政府之间的行政争议日趋增多,上级政府将穷于应付下级的行政争议,而减少战略规划的部署时间,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法律机制的缺失,排除了走司法路线的可能,也给横向政府际关系的协调增加了执行难度,可从跨区域污染事件难以解决得以印证。

  
  其次,从政绩和财税关系角度审视。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中,地方官员主要由上级任命而非当地民众选出,也就更关注上级政府的行政命令而容易忽视民意,形成“政治锦标赛”的竞争机制。现阶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策使得地方官员通过“经济竞赛”来谋求政治晋升,只有少数最优者才有被提升的机会,此为典型的零和博弈。自1994 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财权上收,事权下放”,中央占据了税源的大头,让地方政府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承担责任。地方政府为了在竞赛中脱颖而出,利用政策的灵活性寻求制度外途径解决,对内拓展税源导致中小企业难以为继;对外相互竞争,压低条件吸引外资,造成恶性竞争进而损害整体利益;为了推动GDP增长及获得更高土地出让金,地方政府任由房地产业无序发展,房价一再蹿升;这些基于政治利益最大化考虑制定的政策缺乏传承性,对当地的长远发展的影响有待考察。基于上述,不难理解政绩工程泛滥的原因,也可知晓为何开发区如雨后春笋般冒出,还可探知房价居高不下的背景。

  
  再次,从经济角度考量。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改变粗放式发展策略,对经济发展进行集约控制,在一些领域中央已放手给地方,地方政府有所作为的空间扩大。资本在有效操作下有升值的潜力,尤其在转型过程中表现明显;而地方政府掌握的经济资源增加使得财税上涨,即可更自由的处理行政事务,等同于掌握更多行政资源;故而地方政府会想方设法使自己手中的资源升值,这类似于企业的竞争。在整个国家的市场开发尚不完全的情况下,如此会大大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经济蛋糕做大,国家经济总量自然会随之提高;但总量增长进入瓶颈状态时,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则趋于无序状态。经济增长未必带来良性治理,值此改革攻坚阶段,如疏导得当,则进入良性竞争阶段;如疏导不当,则会陷入恶性竞争并有使后发优势演变成后发劣势之虞。地方政府间的恶性竞争导致地方保护,当地方保护泛滥时,就会限制地方之间的正常交流,进而损害国家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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