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政治约束
一种政治解释的路径
蒋大兴
【摘要】迄今为止,我们并未认真地对
公司法进行政治解释。纯粹的法律解释或者交错的经济解释在
公司法领域一直非常流行,但对法律实效的理解未必十分有效。对
公司法的若干结构诸如
公司法的立法结构、
公司法中的官商关系、公司治理中的政治权力因素以及
公司法执行的政治影响等的粗略观察表明,
公司法是有其政治基础的。要相对准确地预测和理解
公司法的现实与未来,需要对
公司法的政治约束予以关注。在一定程度上,政治结构影响乃至决定了
公司法的文本构造。
【关键词】公司;
公司法;政治;政治权力;政治结构
【全文】
一、问题意识
在一个既定的社会形态中,法律结构和政治结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等因素是交互影响,互相促进、互相钳制的。公司法作为法律产品家族的一员,也潜涵着相应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前提。无论是公司法的构造、演进,还是执行,都只能在这样的背景幕布上“涂画”。因此,公司法的解释不能忽略这些暗伏的前提。但是,到今天为止,我们对公司以及公司法的理解,主要是一种经济性与法律性的思维,政治、社会的影响常被忽略不计。正如马克?罗伊(Mark J.Roe)所说:公司是一种经济和法律组织,因此,经济和法律常常被认为是公司的决定性因素;同时,人们也认为,公司主要的经济决定因素源于工程师对大规模生产的需求,或者是金融企业家对经营多元化的需要,或者是对管理者的审慎性要求等等。这些决定因素是整个问题的关键所在,但是正如政治预期对大规模生产的作用一样,这些决定因素往往很少得到关注和深入研究。[1]11
近年来,这样的状况有些改变,一些研究开始从公司治理、公司所有权等角度关注公司法的政治根源(政治维度)①,但是,目前的探讨仍然存在两个问题:其一,学术视野停留在对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公司制度的分析,很少有研究关注在中国这样的转型国家中,政治与公司法的关系结构;其二,现有研究基本局限于从公司治理的维度(尤其是股东所有权结构)探讨公司法与政治结构的关联,较少从整体上检验二者间的互动关系。
在很早以前,我们相信了一个“前见性”的判断——经济影响了上层建筑,也决定了法律类型。但一些研究试图竭力证明:精神层面的因素有时对法律结构尤其是法律的执行产生了决定性影响,似乎在上层建筑系统内部也有法律规则的决定性因素,如果我们还记得萨维尼,我们就不会忘记他对民族精神的坚持和留恋。马克?罗伊也说:“形式化的制度不会必然产生相似的影响,政治影响了公司治理。”[1]296马克?罗伊站在发达国家的立场,解释了基于政治影响的原因,公司治理存在其一定的“路径依赖性”,立法计划往往会被生活现实修改。
自清末颁行《大清公司律》以降,我们引进公司制度已有百余年历史,然而,在中国社会,类似于西方的公司制度并未在我们的生活中普遍形成。“有制度,无秩序”是今天中国公司法的现实写照。在商业交易中,形式化的公司制度不断地被商人行为消解,是什么原因影响了公司法秩序在中国社会的形成?我在本文中试图扩张马克?罗伊的解释逻辑:形式化的制度不会必然产生相似的影响,政治影响了公司法。我将从若干侧面解释——中国的政治是如何决定(影响)、消解公司法的运作实务的,并希望能从政治与法律的互动关联中,参悟公司法在“谜一样的未来”中的行动方向。这些探讨将涉及公司法的立法结构、公司法中的政治权力因素、公司治理中的政治结构以及政治对公司法执行的影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