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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适当生活水准权制度反思

  

  从中国确定廉租房制度权利主体的过程看,一方面它将“区别‘值得救助的穷人(deserving poor)’和‘不值得救助的穷人(undeserving poor)’,就成为社会福利的道德判断原则。在这种资格审查下,慈善救济给受助者打上了强烈的社会‘烙印’(stigma),这就是要得到救助,受助者必须证明自己品行端正,符合救济的道德标准。于是,穷人受救助的过程就变成了遭受人格羞辱和道德贬损的过程。这样,救助变成了道德歧视,福利与其慈善的宗旨发生了背离”。[47]另一方面,由于中国既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福利方面的调查权时行政相对人应当享有的一系列具体权利,因此,行政机关在进行福利行政时往往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弱势群体在申请廉租房的过程中,行政机关的调查人员侵犯其隐私权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中国福利调查人员在入户调查的过程中,“往往会查询有关其收入的来源和状况,会查询单身人士会否隐瞒伴侣关系,有没有能力供养申请人家庭成员,以及失业者为何拒绝不合理工资的工作等。这都可能使有些家庭或个人置隐私于被侵扰的境况之中。于是,他们宁可忍受贫寒生活的煎熬,也不愿意向政府和社会求助,自动放弃受助的权利”。[48]


【作者简介】
郑智航,山东大学法学院,讲师。
【注释】参见杨宇冠主编:《联合国人权公约机构与经典要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页,第23页,第45页。
See Bo Bengtsson, Housing as a Social Rights: Implications for Welfare State Theory, Scandinavian Political Studies, 2001(4), p.260.
See Symonides, Human Rights:Concept and Standards,Ashgate Publishing Company,2002,p.132.
参见杨宇冠:《人权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3-24页。
《网友恶搞茅于轼廉租房不设厕所言论》,http://news.sina.com.cn/s/2009-03-25/050517475298.shtml,2009-04-04。
大须贺明:《生存权论》,林浩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92页。
参见艾德等:《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权利》,黄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2页。
黄金荣:《司法保障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可能性与限度》,《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1期。
Se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and Others v. Grootboom,2001 (1) SA 46 (CC).
参见姚建宗:《法律生活的哲学观照:法哲学的智慧》,《北方法学》2007年第2期。
孙正聿:《超越意识》,吉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4页。
茅于轼:《廉租房为什么应低标准》,《新京报》2009年3月22日。
刘海年:《适当生活水准权与社会发展》,《法学评论》1998年第2期。
这些数据来源于http://baike.baidu.com/view/186.htm#e, 2009-04-05。
版社2004年版,第84页,第6页,第11页。
参见王军强:《廉租房制度的演变与实践——以北京市廉租房小区为个案》,硕士学位论文,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2007年6月,第1页,第46页。
参见沈晓杰:《救市中被掩盖的中国住房危局真相》,http://qzone.qq.com/blog/622006071-1227537150,2009-04-05。
参见茅于轼:《建经济适用房是错的》,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house/1/125739.shtml,2009-04-05。
参见钱宁:《社会正义、公民权利和集体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221页。
Michael Freeden:《权利》,孙嘉明、袁建华译,台湾桂冠图书公司1998年版,第8页。
有人认为,筹资9 000亿元保障廉价房的措施是一个政府关注民生的工程,其不但不会对目前房地产市场尤其是商品房市场产生冲击,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稳定房价的作用。参见张一鸣:《廉租房建设现状分析报告》,http://esf.gz.soufun.com/newsecond/news/2477345.htm,2009-04-07。
参见阮煜琳:《中国住房保障“路线图”勾勒政策变化新曲线》,http://news.xinhuanet.com/house/2007-11/28/content-7157892.htm,2009-04-05。
参见张清:《通过法律见识贫穷》,《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参见皮埃尔?萨内:《贫困:人权斗争的新领域》,刘亚秋译,《国外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参见孙立平:《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74页。
对此问题的论述,参见孙立平:《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76页。其中,1998年的数据来源于孙立平:《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76页;2007年的数据来源于http://WWW.cn12333.com/article-view.asp>? id=4864,2009-04-10。
参见刘秀浩:《报告显示全国房价收入比11年来首次下降》,《东方早报》2009年4月13日。
参见何姗等:《广州廉租房远离市区生活不便遭特困户弃住》,http://news.sina.com.cn/c/p/2008-04-03/062415281880.shtml,2009-04-12。
参见曾平治:《廉租房的灰色社会标签》,http://iamzpz.m.oeeee.com/blog/archive/2006/12/12/174667.html,2009-04-12。
参见简?雅各布斯:《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金衡生译,译林出版社2005年版,第440页,第441-442页。
文建龙:《论弱势群体的消极社会心理》,《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
卡尔?博兰尼:《巨变——当代政治经济的起源》,黄树民等译,台湾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9年版,第160页,第161页。
钱宁:《社会正义、公民权利和集体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44页。例如,2007年8月10日,在北京市政协城建环保委员会召开的有关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座谈会上,有委员指出对于有劳动能力的人政府没有必要给予保障。在该委员看来,有劳动能力的人申请政府保障是一种不劳而获的行为,在道德上应当受到谴责。参见《推广廉租房政策让廉租房圆低收入者的住房梦》,http://news.xinhuanet.com/house/2007-08/10/content-6506905.htm,2009-04-12。
唐钧:《中国城市贫困与反贫困报告》,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1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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