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际控制权对公司治理的负面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权不具有法定权力的共益性和利他性,它在本质上具有私益性。这必然表现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了一己私利,置
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于不顾,通过对公司实际控制践踏公司的治理制度,侵害公司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实际控制权负面影响远远大于其正面影响。
1.破坏
公司法预设的权力配置结构,造成公司治理机制扭曲和异化
公司实际控制权往往导致
公司法的权力配置结构改变,并对
公司法培育和竭力倡导的公司治理功能和机制产生不良的影响。不仅缺乏法律依据的实际控制权可能对
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机制的安排产生这种不良影响,即便是根据协议生产的公司实际控制权,也概莫能外。公司实际控制者对公司实施的不当或违法、违规控制和操纵行为,要么使
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行使重大决策控制权,董事会和经理行使经营控制权,监事会行使监督控制权的权力配置结构发生扭曲,蜕变为实际控制人的独裁统治。民主讨论、集体决策成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言堂,个人说了算,公司分权制衡机制丧失殆尽;要么使拥有法定控制权的公司机关的控制权被截留、取代和剥夺,法律所赋予公司各机关的控制和管理公司的功能和机制陷于瘫痪,既不能正常地行使权力也不能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责任。大股东在股东(大)会之外对公司经营活动行使控制权,躲藏于公司背后操控董事或经理的行为,甚至直接行使经营管理权,成为事实董事或经理,使真正的经营者成为傀儡或木偶;而那些自身担任着董事或经理的大股东,如果角色严重错位,就会不为公司的整体利益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信义义务,而是一心一意为自己谋取私利。经营者或大股东为获得股东大会的决策控制权,将表决权委托代理发展为表决权的征集,致使代理权的属性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表现为授权委托从主动状态走向了被动状态,原本处于委托人地位的股东竟然处于“从属”的地位,股东作为委托人的主动性完全转让给了征集人。也就是说,主体性权利被完全“客体化”了,成为可以为其他人“征集的对象”。[26]这种“本末倒置”的变化,实质上属于股权的异化现象。这种表决权的异化进一步发展为控制权的异化。
在经营者利用表决权分离工具控制、操纵股东大会的情形下,股东大会会议只不过是其控制和行使公司重大决策权合法化的形式和工具,结果是公司规定控制权发生异化,控制者反而让被控制者控制。
公司法预定的控制权自上而下分层配置的路径,即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的权力运动方向,发生了逆转,控制权运动的方向演变为:经理→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权力配置之所以出现这种事与愿违的局面,是因为经营者运用表决权分离工具致使资本多数决原则被滥用,除了流于形式上的资本多数决外,
公司法本来意义上的“资本多数决”已经扭曲为“个别经营者决”。
由于公司经营者对公司不当和违法控制致使以安然公司为首的一大批大型企业经营失败,美国学者对这些公司的倒闭总结归纳了十大原因,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董事会功能失常,企业完全失去了监督,这一公司治理问题已经传染给全世界的企业了。”[27]由此,即使是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占绝对多数的董事会也无法处于独立地位对执行董事和经理实施监督,仍然是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不当和违法控制的必然结果。
2.侵犯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公司实际控制权具有利己性,所以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操控,不可避免会出现实际控制人利用对公司控制地位侵占公司利益的现象。有研究表明,墨西哥的控制股东从所控制的公司掠夺的私利大约占公司价值的50%。针对东亚8国公司的实证研究表明,当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28]偏离愈大时,控股股东侵占小股东财富之倾向愈强。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侵害尤为严重,可谓劣迹斑斑,罄竹难书。1995年,原武汉长江动力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于志安突然失踪,事后人们发现所谓的长江动力集团已经负债8000万元,而于志安本人却在菲律宾以个人名义注册了一家电力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达5000万美元,年收入达1000万美元,长江动力集团的大部分资产被其“合法地”转移了![29]于志安之所以能够成功地转移长江动力集团公司的巨额财产,是因为在国有股东主体缺位的情况下,于志安集董事长兼总经理于一身,并依赖他多年掌控公司经营管理权所树立的权威,使他成了公司名副其实的实际控制人。从2000年起,“郑百文”、“猴王”、“三九医药”、“亿安科技”、“银广夏”、“东海股份”、“莲花味精”、“德龙”和“科龙”等等,实际控制人导演了一系列上市公司的丑剧。2002年4月,沪深两市71家上市公司公告被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统计表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总计290.4亿元,平均占用资金高达4.09亿元,其中有两家上市公司应收关联欠款超过10亿元。[30]许多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当作摇钱树,利用各种手段侵吞上市公司的资产,甚至将其掏空。类似的现象在我国台湾同样存在。例如,台湾力霸集团上市公司控制权及现金流量权偏差程度为21.09%,该集团曾发生掏空集团资产近600亿新台币的丑闻。[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