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
——中国宪政改革的路径选择
吕升运
【全文】
宪政,作为一项根本性的社会改革,其实施的路径大致是两种:要么是政府基于自身所坚持的某种“主义”或“构想”进行自上而下式的强力推进,要么是政府基于某类普遍的困境或问题而对社会的现实需要进行积极的回应。前者显然属于一种自上而下式的政府主动出击型的改革,而后者,即便政府对社会的回应是“积极”的,它却在整体上体现出了一种政府行为的被动性——只有当社会有了某种现实的需要之时,政府才会予以回应,因而在改革的路径上体现出了自下而上的鲜明特征。作为社会改革重中之重的宪政,其在路径的方向上也同样面临着“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的选择困境。以下我将论证:为什么自上而下式的主动推进型道路不可取;同时,我也将论证:为什么中国的宪政应该走自下而上的积极回应型道路。
或许我们可以对未来有一个模糊的、片段式的判断,但我们确实无法做到可以准确、全面地预知未来,甚至在很多时候我们都无法做到准确地认识当下。社会生活的无限复杂给我们留下了一个关于未来的无限多样的可能性空间。在一定意义上,我们甚至不得不同意顾准所谓的“没有什么终极目的”的立场。假如真的不存在什么所谓的终极目的,假如人类的理性的确无法准确地预知未来,假如确实没有什么永恒的价值,那么,我们的改革怎么可能依靠一张蓝图自上而下照葫芦画瓢,从而有效地回应社会呢?因此,从某种角度上说,我们的改革势必是一个长期“摸着石头过河”的不断试错的过程。这个过程或许没有渗入什么英雄的宏伟构想,也不带有什么精英的理性思考,它可能更多地只是掺杂了一些人类面对一个个具体困难时本能的反应——然而,恰恰正是这种旨在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的本能的反应有效地回应了社会的需要,这种回应,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极明确的方向,它很好地做到了对症下药而不是为了迎合“蓝图”而削足适履。就在这个意义上讲每个人“活在当下”、甚至“目光短浅”、“急功近利”,对一个社会来说不见得就是错误的选择——甚至,它往往是相当正确的做法。原因在于,在一般情况下,我们很可能无法找到一个长远的一定正确的方向,同时,我们又不得不去及时直面现时的种种困境和矛盾。
退一步说,即便我们的社会对于中国未来的宪政有了一个相对一致的、清晰的蓝图,那么请问:这张“蓝图”的可靠性如何?它能在多大程度上有效回应中国的现实问题?生活的经验告诉我们,“蓝图”的绘制往往取材于某个成功的先例,绘制者的基本思路就是成功是可以复制的,不同空间下的宪政经验是可以借鉴甚至照搬的。可以肯定地说,自上而下式的主动推动型改革更强调的是对他国经验的学习和模仿,而较少关注中国的特殊实践能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理论思考,其理论基础是强调事物的共性而忽略甚至抹杀事物的个性。然而,探寻事物之间的共性只是我们认识一个事物的前提,深入地把握其个性才是我们解决具体问题的关键。因此,对他国经验、普世价值的认可固然重要,但解决中国问题的关键却在于对中国特殊国情的深刻把握和理解。显而易见,自下而上式的积极回应型改革正是根植于中国的具体国情,回应的也正是中国的具体问题。正因为这种方式更多的去关注和回应中国的特殊实践,因而它的实施一定是一个较为漫长的在实践中摸索、总结、实验和逐步推广的过程,也一定在某种程度上带有一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痕迹,因此它非常不同于政府在大范围内以整齐划一的方式进行全方位推进的自上而下式的改革。这种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正好与我们人类认识事物的路径相一致,符合人类生活的经验。而自上而下的主动推动型却恰恰相反,它是一个由抽象到具体的过程,虽然这种抽象并非空穴来风,也根源于某种具体,只是这种具体是他国他时的具体,而非中国现时的具体——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病因不同,却以他国旧时之药医中国现时之病,其效果可想而知。隔靴搔痒,难得要领。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说,在承认普世价值的前提下,解决中国国情的特殊性,走自下而上而非自上而下的改革道路是解决中国当下多数问题的主要思路,甚至是不二法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