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正义是一个关乎结果的事宜

正义是一个关乎结果的事宜



——德沃金的正义观

征汉年


【全文】
  
  正义是一个关乎结果的事宜——罗纳德·德沃金的正义观

  
  (RonaldMylesDworkin)

  
  (1931年~)

  
  〔经典名句〕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法律帝国的君主,而不是先知和预言家。”---〔美〕罗纳德·德沃金:《法律帝国》

  
  “在处理疑难案件时,法律判断应当是道德判断延伸。”---〔美〕罗纳德·德沃金:《原则问题》

  
  “正义是一个关乎结果的事宜∶当某项政治决定否认人们所享有的最佳正义理论赋予他们的资源、自由以及机会时,无论作出这项决定的程序多么公正,都会导致非正义”。---〔美〕罗纳德·德沃金:《法律帝国》

  
  “假如我们对原则如此漠不关心,以至于每当政策适合于我们的意愿时我们便给政策涂脂抹粉,那么我们既欺骗了原则,也消解了原则的权威。”---〔美〕罗纳德·德沃金:《原则问题》

  
  “我们所有人--法官、律师和公民--解释和适用这些抽象条款是建立在这样一种理解之上,即诉诸于有关政治的正当性和正义的道德原则。”----〔美〕罗纳德·德沃金:《至上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

  
  “不仅要求政府给予它统治下的每一个人以平等的关怀和尊重,而且不得侵害公民最基本的自由。”----〔美〕罗纳德·德沃金:《至上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

  
  “在一个民主国家里,或者在一个至少在原则上尊重个人权利的民主国家里,每个公民都负有必须遵守全部法律这种一般的道义上的责任,即使他可能愿意改革其中某些法律。”----〔美〕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

  
  “政府必须关怀它所治理的人,……也必须尊重他们。……政府必须不仅关怀和尊重人民,而且要平等地关怀和尊重人民。”----〔美〕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

  〔生平简介〕

  
  罗纳德·德沃金(RonaldMylesDworkin,1931年~),美国当代着名的法理学家、政治哲学家,20世纪70年代新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之一。1931年,德沃金出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先后在哈佛学院、牛津大学和哈佛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在耶鲁大学获得硕士学位。他起初的兴趣是哲学,但在牛津时开始学习法学,从此发现了自己的真正兴趣所在,随后进入哈佛大学法学院。1957年,毕业后进入美国最高法院,任法官汉德的秘书。1959-1961年,从事律师业务。1962年,成为耶鲁大学教授。1969年,他应邀担任英国牛津大学法理学首席教授,直到1998年。1975年,开始同时担任纽约大学法学的教授至今。他还不定期地担任过哈佛大学、康奈尔大学、普林斯顿大学教授。1984年,以来还是伦敦大学(大学学院)的客座教授。2002年5月,应邀来我国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和浙江大学作过讲演。2007年,获得了“人文社科领域诺贝尔奖”——霍尔堡国际纪念奖(挪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