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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文学:爱之深,恨之切

  

  记得,记得,至今仍记忆犹新。我初习文学,已是弱冠之年。兴趣爱好之族之类,并非大器晚成为上策,而应尽早习之。习文学之旨,并非兴趣爱好趋之,而旨在补短也。只可惜,待言辞领悟渐长之际,待情思语感趋真之时,我却没能继续将之推进,而是选择了浅尝辄止,陷入了止步不前,坠入了固步自封。故,一直虚顶着“校园作家”之头衔,却无颜面对文学功力不进反退之状情,不免自疚常常。


  

  古谚云: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用于自身,无异于量体裁衣,至为恰切。当然,这亦非近年攻研法律所致,而是疏于自律,荒于自省,懈于自励,怠于自知。忆当初,驰骋于江山如画之淮海大地,穿梭于历史厚重之京城古迹,那是何等的欣悦,何等的神往,又是何等洒脱的怡情。然而,时空之巨变,氛围之移迁,使我渐为周围之环境所改变。不幸,亦有幸,环境改变了我,改变了我的思想,改变了我的方式,亦改变了我的生活。


  

  自年青与法学结缘之始,就深感其枯燥乏味,酸涩难耐。其严谨呆板之至,致人沉闷;其精细拘束之极,令人却步。记得,记得,多少次在法学殿堂上左顾右盼、东张西望;还记得,多少次在法学书籍前熟视无睹、昏昏欲睡……。本已相信、确信以及坚信,自己真不是学法之材,习法之料,就别勉为己难了,还是活得潇洒自如些。是啊,人,无论是平民百姓,抑或名宦巨儒,无论是家徒四壁,抑或万贯腰缠,都应该活得潇洒些!


  

  正是打着这样冠冕堂皇之旗帜,正是秉承这样信誓旦旦之信念,在没有经过足够充分且正当化之论证之前,我不期然地完成这样的思想跃进,潜跃到一个研习学问的深崖。因为,我的内心确信:没有感觉的,就是不适合自己的。尽管,做出这样的预断多少有些惶惶恐恐,多少有些惴惴不安,但长时间的“迷恋信奉”,已使我之精神早已为之所麻痹,失去了感性之知觉。幸运之至,终于有一天,我悬崖勒马,开始重新审视我的逻辑前提。


  

  不过,坦言而论,真正改变自身之观念的,则是在我考研之阶段。记得,记得,一道理论与现实完美结合之问答,一道严谨与激情完美衔接之论述,给了我一个将法学与文学双管齐下之机遇,若,非要将其作一比喻,我愿意将直比附于NBA掘金队之“黄金双抢”:安东尼和艾弗森。尽管两位巨星之黄金联袂并未为掘金队带来骄人之战绩,但对全队上下士气之鼓舞,阵容之豪华,还是不言自明的。


  

  等人心振奋之后,待琐碎抛却之时,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于是乎,我开始退守陋室静心研读法学之著述,聆听方家之经验心得。说来也怪,怪亦不怪。但凡心若止水,本来乏味之情事,瞬时间则可变得意义非凡,令人颜开目悦,情思舒畅。记得,记得,多少次醉心于研读;还记得,多少次沉迷于创作……显然,这一切都太突然,但又显得那么自然,还有一种,她的芳名叫“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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