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增强反腐意识,放大审计结果效应,发挥审计反渎职侵权的威慑作用。从加强对权力制约和建立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的高度,充分认识查处经济犯罪案件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审计人员的职业敏感性和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的蛛丝蚂迹,紧盯不放、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及时移交。通过审计工作的开展,一方面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一方面充分发挥审计反渎职侵权的威慑作用。
二、当前审计反渎职侵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
当前,查处渎职侵权案件困难多、难度大。审计部门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影响和制约当前审计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突出矛盾是:
一是反渎职侵权重任与审计队伍素质不相适应。反渎职侵权工作涉及各个部门和各个行业,审计部门单个查办起来颇为棘手,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兼具法律知识和其他各个行业的专业知识。从这个方面来说,要想进一步发挥审计反渎职侵权的建设性作用,必须对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而现状是审计队伍中财经专业的多,懂得审计、法律等专业的复合型人才少,从而导致审计机关不能在工作中全面发现渎职侵权案件,制约了审计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开展。
二是渎职侵权案件自身的特点制约了审计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查处的对象是有职有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反侦查能力很强的司法人员,从而导致发现线索难、查处更难;渎职侵权案件的犯罪构成和立案标准难以通过直观、具体的数据表述,因而认识难统一、定罪难处理。此外,由于目前的审计手段原始落后,高科技含量少,并受开展专项审计经费的制约,使审计反渎职侵权工作难以开展。
三是审计人员反渎职侵权意识不够强。由于审计工作任务繁重,审计人员平时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系统、不全面,反渎职侵权的意识不够强,审计人员没有将反渎职侵权工作升华到本职工作的一部分,因此对反渎职侵权方面的审计内容安排也不够多,没有充分发挥审计部门反渎职侵权的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审计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意见
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发展,渎职侵权犯罪已不是一项单独的犯罪,往往与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刑事犯罪相互交织在一起,并且由过去的典型的过失犯罪,转化为现在较为普遍的因功利性而导致的主动性故意犯罪,这种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的集合型犯罪,其行为更加隐蔽、线索发现更难,针对这种状况,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