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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家审计与反渎职侵权

试论国家审计与反渎职侵权


杨道龙


【全文】
  
  渎职侵权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碍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活动秩序,致使公民的人生权利、民主权利受到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国家机关信誉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依法预防、揭露、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放弃履行其职责;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是审计机关必须履行的一项重要法律职责。因此,审计机关积极要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全面开展各项审计工作,特别注重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预防领导干部渎职侵权,在依法预防、揭露、查处渎职侵权行为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国家审计在反渎职侵权中的建设性作用

  
  审计成果能否得到顺利落实,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是审计机关工作能否到位的重要标志,也是审计能否发挥反渎职侵权作用的重要标志。审计部门必须顺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审计成果的要求,加大对审计成果利用的力度,进一步发挥审计反渎职侵权的建设性作用。

  
  一是加强部门配合,促进审计成果运用,发挥审计反渎职侵权的协调作用。注意把审计监督与纪检监督、组织监督结合起来,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前,及时向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情况;审计中发现问题后,纪检监察机关及时配合介入,相关资料共享;审计结束后,组织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建立干部政绩档案,作为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将审计结果装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察干部廉政情况的重要依据。

  
  二是建立公开机制,扩大审计结果影响,发挥审计反渎职侵权的预警作用。建立审计结果的公开机制,通过向管理、监督等相关部门通报审计成果,促进监督管理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大审计成果对外的宣传力度,公告审计结果,引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扩大审计影响,充分发挥审计反渎职侵权的预警作用。

  
  三是拓展审计内容,提升审计结果升度,发挥审计反渎职侵权的效能作用。在审计工作中,特别是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渎职失职情况,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情况,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一道纳入重点审计内容,力求全面了解和掌握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反渎职侵权的效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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