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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警察制度中的争议问题

美国警察制度中的争议问题


蒋天伟


【全文】
  
  警务活动中有限的几个问题是能够带来学术兴趣的,大约有十来个主要领域组合可称之为警察学科。这些领域单独都可构成复杂的课程,本文只做简要的呈现:警察组织与管理;警务模式;运作策略;警方对技术的使用;警察文化的社会化;警察的招募选任与培训;武力的使用;警察面临的危险与压力;警察的职业操守;警方对公众的问责制度;警务活动中的多元文化现象。

  
  警察管理

  
  历史一次又一次的显示糟糕的警察管理将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警察的管理者是指,包括任何经宣誓且等级序列高于巡官sergeant或未宣誓的施政管理者。这不仅仅是一个谁能得到晋升或在每个级别所承担的独特压力这样的事情,这更是个关于金字塔式结构中的形状问题,这里等级制度中总是有在塔顶的警务主官和流向底层的严密的指令链。多位专家都曾经指出这个金字塔应该倒转,社会应该被置于顶部,然后是一线警员,然后是管理者。警察机构是高高在上、水泼不进、等级森严、半军事化官僚科层制的组织,根据多数组织理论认为,警察组织的这种组合特点体现了警察机构所倚重的正是管理科学所认为的最为差劲的一种。

  
  警察的管理者对公众而言起到的作用是将其引入刑事司法体系的通路功能。这一点体现在许多时候人们被告知“这不是警察要管的问题”,这是管理者的决定,而一线警官仅仅是传达他们的上级愿意或不愿意接受的决定。而事实上是不是警方应该处理的问题很可能应当由一线警察和公民来决定。不幸的是,官僚科层体制横插了进来,首先是限制创新,低级别的雇员不被允许使用其独特的技术、想法、才能解决问题;其次限制警察与公众的接触,在人民和警察之间发展一种伪职业性距离感;其三在警察部门内限制接触,一个部门内的雇员不知道其他部门内的雇员负责什么。

  
  警察寄希望于通过授权来维系这个体制的运作。警察主官将权力授权给指挥官,指挥官将权力授予管理者,然后是授予一线的警察,此外书面的以勤务规范操作规范形式出现的各种指引也用于规制警察行为。但是授权仅仅在中小规模的警察部门有用,那种部门里每个人都很相似而且都是通才式工作人员。大型的警察部门拥有多个警务区、有辖区划分、有分局、有各种专业性工作人员,在那种环境里授权并不能很方便地授予。事实是,真正的权力授予只是发生在那些与街头着制服警察执法模式相同的警察中。另一个问题是随着通才式工作人员的成长,他们与警察组织中的专业性工作人员的竞争(或许这不是一个问题)。居约特Guyot于一九七九年评论道:无论如何试图对警务活动中的等级结构作出有效果的改变其难度可比作试图去折断花岗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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