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之德”与“自然之德”
——大卫•休谟的正义观
征汉年
【全文】
〔经典名句〕
“正义只能是起源于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以及自然的供应相对于人的需要有所欠缺的状况。”
——〔英〕 大卫·休谟:《人性论》
“人类的幸福建立于正义这一社会性的德性及其分支,就好比拱顶的建造,各个单个的石头都会自行掉落到地面,整体的结构惟有通过各个相应部分的相互援助和联合才支撑起来。”
——〔英〕 大卫·休谟:《道德原则研究》
“自私是建立正义的原始动机,而对于公益的同情是引起道德赞许的来源。”
——〔英〕 大卫·休谟:《人性论》
“人性中如果没有独立于道德感的某种产生善良行为的动机,任何行为都不能是善良的或在道德上是善的”
——〔英〕 大卫·休谟:《人性论》
“正义的规则就要在僵硬的稳定性和这种变化不定的调整办法之间、找寻一种中介。但是最合适的中介就是那个明显的方法,即:除了所有者同意所有物和财产给予另外一个人之外,财物和财产永远应当是稳定的。”
——〔英〕 大卫·休谟:《人性论》
“社会是人类的幸福所绝对必需的;而这些法则对于维持社会也是同样必需的。不论这些法则对人的情感可以加上什么约束,它们总是那些情感的真正产物,并且只是满足情感的一种更为巧妙、更为精细的方法。”
——〔英〕 大卫·休谟:《人性论》
“我们如果不先充分地了解正义的本性,不先指出正义的起源在于人为的措施和设计,而就想像我们能有任何财产观念,那就很荒谬了。”
——-〔英〕 大卫·休谟:《人性论》
〔生平简介〕
大卫·休谟(David Hume ,1711~1776年),18世纪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苏格兰启蒙运动以及西方哲学历史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1711年, 大卫·休谟(也曾译为:戴维·休姆)出生在苏格兰爱丁堡一个律师家庭。 1723年在爱丁堡大学就读,最初他打算从事法律职业。1729年起专攻哲学。1732年刚满21岁就开始撰写他的主要哲学着作《人性论》。1734年在于布里斯托经商数个月之后,他前往了法国安茹的拉弗莱舍旅游。其后定居法国,继续哲学着述。1737年大卫·休谟完成了《人性论》一书写作,此书刚出版时并没有获得多少重视。撰写《人性论》的艰辛过程使得年轻的大卫·休谟近乎精神错乱,为了回复正常的思考能力,他决定暂时返回平凡生活。1745年大卫·休谟成为安那代尔侯爵的家庭教师,并开始《大不列颠史》的写作。1748年开始他担任了圣克莱尔将军的秘书。1752年回到爱丁堡后,成为爱丁堡大学图书馆馆长,继续他的《大不列颠史》研究。1763~1765年担任驻法使馆哈特福伯爵的秘书,其后升任使馆代办。1767~1768年被任命为副国务大臣。1769年8月退休返爱丁堡。1776年8月25日因病去世。享年6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