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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公诉工作的思考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又有客观方面的原因,正是主、客观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促成了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发生。从我院受理的案件看,以下几方面的原因是不容忽视的。

  
  第一、过早走出校园,管理失控。失学及初中毕业后没有机会就业的未成年人成为学校管不到、家庭管不了、社会无人管的“三不管”人员。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展极不平衡阶段,缺乏成年人所具有的分析、判断、识别能力,其认识结构、情感结构、理智等方面均未达到成熟指标。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他们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又缺乏家庭和社会的关心,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如一些失学未成年人沉溺于社会上的迪厅、网吧不能自拔,而由于与之配套的管理措施跟不上,父母又无暇顾及,当这些未成年人的零花钱不够用时,往往就出现为筹集游戏资金等原因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

  
  第二、守法意识淡漠,法律知识贫瘠。目前,我国的学校教育存在着一些弊端,如片面追求高升学率,忽视了对学生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培养和法律知识的普及。即使是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课,也是流于形式,脱离实际,空洞说教,收效甚微。由于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未成年人往往不知道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等到受法律追究时才如梦初醒。在我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绝大多数失足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法律知识几乎空白,即使少数人了解一些法律名词和简单条文,也不能与实际生活联系起来,分不清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的界线。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被追究前,对自己行为的性质认识不足。

  
  第三,模仿心理重,崇尚“哥们”义气。未成年人自身的生理、心理特征决定他们易受环境的影响,而对于不良现象和行为,也往往缺乏辨别能力而跃跃欲试。随着自我意识的增强,有些未成年人非常重视自己能否得到同龄伙伴的承认和赞许,并把它看得比父母、师长的评价还要重要,“为朋友赴汤蹈火,为哥们儿两肋插刀”的心态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尤为多见。而一些媒体不加节制地去渲染、刻画一些暴力、恐怖场面,大力宣扬哥们儿义气,这对未成年人影响很大,使他们对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类的道德标准不屑一顾,不小心就容易因为模仿或狭隘的感情而走上犯罪道路,从而遗恨终生。例如上述所提到的聚众斗殴案,所有参与者均是也仅是出于为朋友两肋插刀而参与作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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