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中国法律人才培养
On Training of Legal personnel in China
周昌发
【摘要】由于办学规模的扩大,目前中国培养了大批量的法律学生,但毕业的学生却面临与社会需求脱节的现实困境,这就要反思目前的教育是否培养的是真正的法律人才。本文分析了中国法学教育存在教育脱离实际、课程设置与教材欠合理、管理不力等问题,进一步提出改革司法考试、借鉴英国的“转法系课程”设置等建议。
【关键词】法学教育;人才培养;司法考试
【全文】
自实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法律成为国家治理和推进社会有序发展不可低估的强大力量。法学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所占地位越来越重要,在公务员岗位极其火爆的今天,甚至有人抱怨为什么当初不选择学法律,因为招考法律的岗位确实相比较而言高出其他专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从总体上看,中国目前的法学教育形成了多层次的办学体制特点:从中专到博士研究生教育。其中大专、本科有全日制和成人教育的形式,成人教育主要有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以及网络远程教育。从公立学校到民办学校,法学专业基本上是各校扩大办学规模的专业之一。在硕士研究生教育方面,特别随着法律硕士的铺开,不少高校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人数甚至超过本科生,另外还有各种所谓的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进修班,可见,这种阵容是其他专业“不可攀比”的。
虽然这种大规模的法学教育为社会各界特别是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以及相关企业从形式上、数量上解决了需求,但法学教育走到今天,我们不得不直面中国当下所“生产”的法律人口,究竟有多少法律人才,这不得不从反思目前的法学教育所面临的问题开始,探寻一些解决的途径。
一、中国目前法律人才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主要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法学教育脱离实际。法律是一门应用型的学科,法律规范是现实生活的总结,反之又作用于现实生活。但现在的法学教育,无论是专门法律院校还是综合大学法学院(系)的全日制毕业生,都不能很快地适应实务部门的工作,更不用说那些中专、大专、成人教育的毕业生,他们一般需要三四年以上才能适应审理案件、处理案件、胜任各种法律实务的需要。这些学生缺乏实际运用能力,这是由法学教育与实践的脱节造成的,现阶段的法学教育侧重于学究式培养,偏重于对学生的法学理论、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的解析,往往忽视了对学生的司法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忽视了法学是一门应用学科、有很强的实践性这一特点,“通过法理实践,法科生可以真正掌握法律技能,可以尽快深化法律理解,可以不断迎来法律学习的一个又一个收获季节。”[1] 而在现实法学教育中,甚至一些教师错误地引导了学生,向学生讲述的是司法部门的腐败与无能,但却没有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没有反思司法部门的人相当多的部分本身就是来源于法学院校,教师在批判司法不公、司法人员无能的时候,实际应该反问自己身为法学教师的一员在法学教育中的责任。尽管学法律的的学生并非将来一定从事法律工作,但始终要把法学教育本来的目标要趋于定在法律人才的培养上,教师要培养学生高层次的法学素养,启发学生运用法律知识来处理现实的问题,而今天的法律教学很多时候只注重“教”,忽视了学生的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生缺乏对法律实践的基本感知,造成学生只知道法律或知道一点表皮的理论,而不会分析现实中的问题,更难以提出解决的方案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