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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集团与腐败

  
  以上阐述中有两点需要明确:第一,制度是关于人际关系的规范,政府是制度的执行者;第二,利益集团影响对象是政治过程中各要素,特别是制度,即公共政策。我们可以看到一种二元结构:社会利益格局与政治制度,它是利益集团理论的依托,没有这种二元划分或划分不明确,利益集团概念就无用武之地。

  
  好在西方社会的历史进程给予了保证,在西方社会中政治权力与社会生活之间的界线一直是可以辨识的,这个传统孕育了现代宪政制度,形成政治与公民社会的二元关系。宪政背景可以看着利益集团理论,甚至整个新制度理论体系的基础。

  
  然而,中国学者们对理论的移植过程中却不大愿意重视这个问题。无论历史还是现实,我们都没有一个清晰的二元结构,政治权力的强势使得我们难以离开政治来理解具有共同利益的人如何组合起来的,目前的中国社会中,有符合以上定义的、独立的利益集团存在吗?

  
  “利益集团”概念被引入后,各种利益群体轻易被冠之以“利益集团”:房地产利益集团、煤矿利益集团、国企负责人利益集团……这种划分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这些强势利益群体之所以强势而表现出集团性,并非市场经济本身所造成,而主要是政治权力运作的结果,并且直到目前,他们仍然维持着这种与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在存在政府和制度的情况下,任何利益群体都希望影响政治过程,争取利益的最大化,利益集团主要是通过影响公共政策来实现利益的。但房地产商、煤矿业主、国企负责人这些所谓的“利益集团”是通过什么方式来影响政治过程的呢?他们并非以一个统一体来影响政治,而是通过与政治组织中的个人的利益联盟来实现自己利益的,他们是一个集团吗?不是,他们只是以我们的主观标准划分出来的一个群体而已。你尽可能地YY,说他们以后将按西方社会历史那样,形成组织参与政治博弈,进而形成政治多元化事实,然而现在没有,他们没有按西方理论中规定的方式出牌,对政治进程产生影响,相反,他们把我们的公仆扑通扑通地拉下了水,不仅没有推动民主化,也没有推动任何有人希望的一种什么化,他们只是在挖我们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墙角而已,瓦解了政府权威,瓦解了公共政策对社会的规范作用,他们使得我们这个本来就缺乏二元结构的社会更加模糊、混乱、规则缺失而潜规则泛滥。

  
  人人都能联想到这个词:腐败。就是腐败,西方政治学中不起眼的一个领域,才是我们这个社会最突出的特点,也是市场化改革,或者说建设“公民社会”、“利益集团政治”之路最大的成果。西方的理论没多讲这个问题,只是从技术角度,从权力代理角度理解腐败,所以中国的学者们也没想到自由化之路的结果会是这样的局面,他们甚至不愿承认:中国已经是世界最腐败的国家,他们认为那只是自由化的小小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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