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法庭在中国

  
  (三)作为教育审判机构的普通法院

  
  作为教育审判机构的普通法院,通常是指国内的各级普通法院。以美国为代表,自20世纪以来,随着该国各项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官方对教育纠纷的处理,主要就是通过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和各州法院来裁判具体的教育纠纷。作为普通法院的受案范围,在美国,一般的教育纠纷通常被视为属于民事纠纷,按照普通法院的审判体制,一般要按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即经过初审和判决两个阶段,最后由法官指示陪审团作出判决,形成判例。在美国司法实践中,法院通过审理不同类型的教育纠纷,在涉及学校教育中的宗教政策、学校的学术性决定、学校自由裁量权、学生表达自由权利等方面形成了诸多有名的判例o[6](PZ23)20世纪50年代后美国学校与受教育者之间的纠纷日益增多,司法审查的介入对学校教育纠纷,对学校管理的正常运转和学生、教师合法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日本对于各种教育纠纷,一般是按先民间、后行政、再司法的程序办理。[7]该国的教育司法机关由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和家庭法院组成。该各法院均独立工作,在审级上,上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有约束力,所以对判决不服可逐级上诉。

  
  (四)专业性的教育司法机关教育法院(法庭),即国家设立的专门负责审理教育纠纷案件的司法审判机构,如法国的包括行政法院的各种受理教育纠纷的专业性法院,德国的教育法院等。以法国为例,教育纠纷的解决,除了可以通过上述教育系统内的司法行政途径外,另一方式就是通过教育系统外部的行政诉讼途径来解决。

  
  由于法国视教育为国家公共事业,各级教师均为国家公务人员,故涉及教育、教师的诉讼案件均由行政法院(行政法院在法国,是对应于普通法院的一类特殊的负责审理教育纠纷的专业性法院)受理和裁定。该专业性的教育司法机关由精心选拔的专业人员组成,其工作方式是依法公开审判,严格遵守司法程序,其裁定书公开发行。法国的教育行政司法实行两级审判,在中央一级,设有国家行政法院(Conseild,Etat);在地区一级则设行政法庭(tri-bunauxadminis--tratifs),目前全国共有30个行政法庭(含海外的5个)。除行政法院外,法国还有一些专业性的专门法院,如国家审计法院,它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构,权力是议会授予的,不受任何部门控制。在教育方面,地方政府的教育财政和中小学校的帐目接受地区审计法院的审查,教育部和高等学校的预算和决算由国家审计法院审核。如果当事人对地区审计法院的裁定持有异议,可上诉国家审计法院,对国家审计法院的裁定不服,可上诉国家行政法院。

  
  从上述的四种类型的教育司法机构的模式来看,如果说教育机构内设的准司法机构属于民间组织的话,教育行政机关内设的准司法机构则属于行政机关。普通法院的则属于典型的司法机关,专门法院(法庭)则属于专业性司法机关。从第一种模式来看,基于教育机构作为教育法律关系的参与人,了解纠纷的原貌可以对其作出有说服力的准司法解释,但是,这一解决方式具有难以避免的缺陷:

  
  一方面,作为教育纠纷的利益相关人,该机构很难保持一种客观、公允的心态超脱于纠纷之上对其进行裁决,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民间处理方式,其权威性常常受到质疑;就第二种模式而言,行政机关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主导方,具有足够的权威和执行力,该机构及其人员亦诸熟国家教育行政法律法规,这都是其他任何机构所无法比拟的。问题却在于:教育行政机关同样也有可能成为“教育随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当教育行政机关成为教育纠纷利害关系人时,其作为纠纷解决机构的正当性无疑就会大打折扣。而且,在公立学校一统天下,教育作为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局势尚没有发生改变的情况下,教育行政机关与各类学校(尤其是公立学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教育行政机关的本位观念势必影响到受教育者一方权利的实现,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健全的司法机制的话,受教育者的权利将难以获得有效的保障;对于第三模式,由于司法作为人权保障的最后一道屏障,由普通法院作为教育司法机关的纠纷解决机制自然是大多数国家的选择,人们通过普通的司法诉讼解决教育纠纷的实效性也是十分明显的,问题却在于:现代国家司法机关所担负的职能变得越来越繁重,面临的各种问题越来越复杂,教育纠纷的数量也越来越多,专业性不断凸显,这却不是普通法院所能有效应对的,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试图寻找有利于解决教育纠纷的专门司法机关或司法机构的救济,各种专业性的教育司法机关便应运而生。可以说,现代国家单纯适用哪一种模式在实践中都是很难行得通的,据此,很多国家都试图将民间组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专业性机关的纠纷解决职能紧密地联系起来运用于教育纠纷的解决,美国就是鲜明的例证。20世纪以前,美国法院系统并无受理学校领域案件的先例,而从20世纪以来,随着各项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加之法院判例越来越多地涉及到教育问题,联邦最高法院和各州法院来裁判具体的教育纠纷成了美国处理教育纠纷最常用的办法。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