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淤地坝之水的权利问题

  
  (2)涵养水土资源。淤地坝阻挡或者延缓水流的通过,可以促进和增加地表水渗入地下。在形成的土地周边进行植树、种草等活动,不仅能够美化当地环境、改变当地地貌,而且更重要的是涵养了水土资源。
  
  (3)防治洪涝灾害。由于淤地坝的建设通常是一级接一级,对因雨季降水集中或者暴雨而在短时间内形成的大量地表径流,它能够控制或者延缓它的流动和向较大河流的汇入,从而有效地防治洪涝灾害。
  
  (4)解决水资源时间分布严重不均问题。淤地坝具有直接的存水功能,并且能够通过促进和增加地表水渗入地下而补充地下水。因此,它能够将雨季的过多雨水存储起来,从而有助于解决黄土高原地区水资源在时间分布上的严重不均和水资源十分短缺的问题。
  
  (5)促进还林还草,吸收及转换二氧化碳。肥沃耕地的增加有助于促进退耕、退牧、还林、还草,推动大面积植被的恢复、生态环境的改善,进而通过光合作用而吸收和转换大量的二氧化碳。
  
  2、社会功能
  
  (1)解决饮水困难问题。由于以干旱和半干旱气候为主且较为干燥,黄土高原许多地区是严重缺水,造成人畜饮水困难。淤地坝中储存的水可以用来供应人畜饮水,解决或者缓解人畜饮水困难,有助于水人权的实现。
  
  (2)解决供生产自用粮食土地的灌溉问题。黄土高原地区人均耕地少,主要是生产用以解决农村人口的自用粮食问题。农村人口获取足够的水来灌溉生产自用粮食的土地,也是水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3、经济功能
  
  (1)增加优良耕地面积。在一般情况下,淤地坝建成3至5年后,就可以在坝内形成一片坝地。由于坝地主要是由小流域坡面上流失下来的表土层淤积而成,含有大量的牲畜粪便、枯枝落叶等有机质,因此,坝地土壤肥沃、水分充足、抗旱能力强,是高产稳产的耕地,能够增加经济收入。
  
  (2)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淤地坝增加了基本农田,有助于发展高效农业、改变单一的粮食生产结构和发展农林牧副渔多种经营。另外,淤地坝成为连接沟壑两岸的道路,改善了交通条件。
  
  淤地坝的上述功能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水是这些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的关键和前提条件。淤地坝之水是淤地坝的必生之物,是一种珍贵的资源,其利用中必然要发生相应的水权利关系,并可能产生一些问题需要由法律和政策予以解决。
  
  二、淤地坝之水的权利问题
  
  (一)淤地坝之水的权利产生
  
  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第2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46条第1款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根据第47条和48条的规定,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可以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2007年《物权法》第124条第2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第125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据此,个人、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可能因承包黄土高原上的耕地、林地、草地或者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在承包土地上修建淤地坝,从而产生淤地坝之水的权利和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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