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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的立法分析

  1、生态系统安全风险:生物技术的发展在不断带来社会经济贡献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威胁着整个生态系统的安全。所谓生态系统安全,就是指从整个生态系统平衡、稳定的角度出发来判断生物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潜在危险,主要体现在农田生态系统安全、自然生态系统安全两个方面。生态系统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生物与生物之间、生物与非生物(如温度、湿度、土壤、各种有机物和无机物等等)之间,通过不断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而形成的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一个生态学功能单位。④按照贝塔朗菲对系统的认识,系统决不是以数的简单相加,而是具有自身的规定性,它的整体性表现为时间维度上和空间维度上的内在稳定性、适应性、自我调整和内外环境的组织化。任何对系统本身的外在干预,都有可能破坏系统的稳定性和自我调整性。因此,生物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就是通过对生物体内控制其特定性状的基因作为外源基因按照人为的意思,而非自然的过程,转入到另一种生物体内并使之表达。所以这种非自然的人为干预和创制行为是对生物本身内在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构成的相对稳定的生态系统的一种干预,那么这种干预本身可能贵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它会在某种程度上改变或缩短自然生成的过程,也会在原有的生态系统内创制一种全新的物种,也可能造成物种与物种之间的相互影响等,所有这些都将有可能破坏整个系统的内部运行规律,其内在的稳定性将会遭到侵袭,从而改变甚至消灭一个已有的生态系统。
  
  从当前生物技术发展来看,已经造成的农田生系统安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杀虫剂的使用、产生新的农田杂草、转基因植物自身变为杂草、产生新的病毒、产生新的农作物害虫、对非目标生物的伤害等;对自然生态安全造成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花粉和种子的传播、干扰侵入到新的栖息地、丧失物种的遗传多样性、对非目标生物的伤害、生物多样性的丧失、营养循环和地球化学过程的改变、初级生产力的改变以及增加了土壤流失等。
  
  2、自然环境风险:如果我们将生态系统视为超越于环境的宏观范畴,那么现代生物技术的自然环境风险就显得更加具体和客观,主要包括自然资源破坏风险和环境质量降低的风险。以转基因生物技术为例,人们将基因食物的负面性视为一种基因污染,这种基因移植工程就等于把自然界不存在的工厂化学副产品,不管有毒、无度,全部流入江河海洋,肆意污染。一些西方人士将以基因强制移植为特征的转基因技术称为“扰乱自然和万物自身的运行”或“篡改上帝的作品”的行为。
  
  现代生物技术的自然环境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不同的阶段:首先是生物技术研究阶段;在此进程中一切科学的研究手段、研究方法以及研究结果都处在不确定状态,其对研究对象生物的选取、实验室的安全装置、以及实验制剂等各方面均存在随意性,尤其在实验室研究阶段,实验室的环境安全措施显得尤为重要,从而保障实验生物、实验环境、实验排污控制等方面的无害处理。其次是生物试验阶段。所谓生物试验,就是将生物实验的结果置放于实际环境中予以检验和考察,以确定其研究效果以及实际功用的活动。任何不恰当或不合理的生物试验都将给当地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需要就试验地的选择、试验地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试验方法,以及试验废物等进行详细的研究与判断。第三是生物产业化阶段。产业化发展是生物技术发展的价值终极表现,历经研究和试验阶段的生物技术的环境安全性并不就此告一段落,相反其生物产品的产业化发展会在更为普遍和广泛的层面上影响自然环境安全。
  
  需要重点指出的是,生物技术的自然环境风险不仅仅停留在传统的自然资源的物理表现形式上,生物技术发展的另外一个表现就是将人类对于自然资源的认知延伸至微观单元载体之上,即遗传资源。所谓遗传资源,是指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其他来源的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具有非常重要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和美学价值。遗传材料中所记载的遗传信息构成遗传资源的价值核心。生物多样性以遗传多样性为核心基础,遗传资源的有效保护构成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必要组成部分。现代生物技术在自然资源风险的预防与控制方面既包括物理形态的自然资源的法律保护,又包括微观形态的遗传资源的法律保护,避免生物技术的应用造成遗传资源的破坏、流失或不当变异。
  
  3、人类健康安全风险:转基因技术及其他生物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为人类解决粮食、疾病、能源和环境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带来充满希望的前景,但也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带来潜在的健康安全风险。一方面,生物技术对生态系统本身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诸如农作物产生新的变异、产生的病毒、动植物产品成分发生重大变化等都将给人类的食品安全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尤其重要的是这新的变异或病毒的潜在危害是很难在生物技术研发阶段就能够发现或预期的,有的即使能够得到准确预期,但能否通过现有技术条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人类也是属于整个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系统的任何变化和变迁都在外在生存环境上影响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物技术的扩大会给人类生存环境带来多大程度的影响是很难预期的,因此人类健康安全的风险在生物技术发展的初级阶段就已经显现,并为人所担忧。如1988—1989年日本一家公司利用基因重组为生物技术生产的乙色氨酸投放美国市场后引起37人死亡;1998年英国 Rowett研究所的生物学家Arpad Pusztai就郑重警告人们关注那些未被充分证明其安全性、便急于推广的转基因食品(GMF),因为他们可能有潜在风险;美国得克萨斯州ProdiGene公司于2001年在内部拉斯加州一块约一英亩的田地里种植药要用胰岛素转基因玉米,在收获中漏掉三株转基因玉米以及一些溢出的玉米,2002年种植普通大豆时,结果使100万斗大豆受到要用转基因玉米的污染。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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