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转基因生物法律问题浅析
Legal Issues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张式军
【摘要】 本文在明确转基因生物及转基因生物安全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转基因生物对自然生态环境、人体健康、人类社会秩序等方面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而论证法律规制转基因生物的必要性。在立法实践方面,评述了国外规制转基因生物两种模式差异和产生原因,对我国转基因生物规制体系从体系构建和制度完善两方面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转基因生物;规制模式;体系构建
【全文】
生物学意义上的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生物工程技术将某一生物的基因或某一核苷酸片断,转移到其他生物的组织和细胞中,使其在受体细胞和组织中稳定地保留和表达并传递给后代,从而改变生物的遗传性状,使其出现原物种不具有的性状和产物,并且获得新的遗传特性”。在法学上,对转基因生物尚未有一个统一的定义。2000年通过的《生物安全议定书》将其定义为“凭借现代生物技术获得的遗传材料新异组合的活生物体。实际上就是将外源 DNA 导入生物体基因组,引起了遗传改变,改变了遗传组成的生物”。通常意义上,法律所调整的转基因生物是指经转基因生物技术改造或其他方式法带有转基因的生物群体。由于转基因生物可以根据人类的需要进行设计生物的品系,并能够将新获的特性稳定的遗传给后代,因而转基因生物在短时间内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以转基因植物为例,自1996年以来,转基因植物在全球种植面积增加了近40倍,转基因植物的种植国家也逐年增加,其市场销售额在1996年已达2.35亿美元,预计2010年可增至200亿美元。
尽管转基因生物的经济潜力巨大,但由于人们目前尚不能精确预测转基因生物在新的遗传背景下会产生何种作用及对环境造成何种影响,再加之近几年频频发生或发现的转基因生物事件,转基因生物引发的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转基因生物安全亦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所谓的转基因生物安全是指“为使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在研究、开发、生产、运输、销售、消费过程中受到安全控制、防范其对生态和人类健康产生危害,以及救济转基因生物所造成的危害、损害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总和。”在调整和规范转基因生物每一个过程中,法律规制转基因生物表现出来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尤为显著。
一、转基因生物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分析
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对经济发展乃至社会伦理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也引起了学界对转基因生物研究、制造、引入环境、投放市场和排放转基因有机物(GMOs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或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问题的深入分析,虽尚未对转基因生物的性质作出最终的评判,但多数学者都认为转基因生物“可能因管理或处置不当而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很大的不利影响,也可能对社会、经济、人体健康和环境带来负面影响。”概括学者对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的观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转基因生物对自然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转基因生物的存在可能威胁甚至破坏环境质量、生态系统或生态平衡。一些科学家认为转基因生物在自然界中释放,将污染自然基因库,打破原有的生态平衡,对生态环境产生难以预料的冲击,其潜在威胁不亚于核扩散。部分转基因生物进入生态环境后,可能将转基因特性传给其他生物,使其他生物产生病虫害,并污染其基因的纯洁性,改变物种彼此间的竞争关系,破坏野生物种的遗传多样性,破坏原有自然生态平衡,导致物种灭绝和生物多样性丧失。此外,向环境中释放的抗虫和抗病转基因生物也会对环境中的非害、非病菌生物产生毒害作用,严重的可能通过食物链等影响到益虫益鸟;转基因植物的大量应用会导致目标害虫的抗药性,造成原有杀虫剂失效,给防治增加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