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法官们开始着手撮合这对夫妇。10月15日,仅仅在这位妻子来访法院的3周后,法院的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下到”这对夫妇所在的村进行调查。[10]他们首先会见了大队党支部书记,后者对女方很反感。据他说,这个女人的邻居都知道她有点懒,有时还偷偷自己“做小锅饭吃”(而不是正当地与全家人一起吃“大灶”)。她还粗鲁地抱怨丈夫“吉八(鸡巴)不硬”,又一次甚至伙同她的妹妹打了丈夫,事后反赖丈夫打了她们。这位党支书还谈到,做公公的相当吝啬并说话下流,他很可能对媳妇有过不规矩的举动。他的确也曾因为弄丢了一点儿肉汤这样的小事,打了儿子,使得后者服毒。但是,党支书认为,夫妇俩的问题归根结底源自窘迫的经济状况,不知道如何持家。除此之外,两人的关系中并没有大的不可克服的矛盾。这次谈话逐字纪录为一份“访问笔录”。
当天上午,法官和陪审员接着访问了当地“治保主任”和丈夫所属生产队的代理队长(作为最基层的干部,比大队支书更接近当事人的家庭)。两人谈到,他们已数次参与调解这对夫妇。而令人惊讶的是,他们指出大队党支部内部存在不同的意见。他们对事情的看法与党支书有差异,更倾向于批评公公,而不是媳妇。尽管公公曾经否认调戏媳妇,这两位干部却知道他曾有过类似的行为:他做裁缝时,对前来做衣服的妇女手脚不规矩,以至后来再也没有顾客上门。媳妇的问题是有点懒,不爱干活,和她一起劳动的人都知道。但他们认为,总的说来,其实夫妻俩人感情不坏。
按照标准的程序,法官和陪审员也走访了“群众”——在本案中是男方29岁的叔叔,和当事夫妇住同一个院子。他参与了公公与小夫妻间的分家。当时,媳妇想要缝纫机,大家同意缝纫机归她,但条件是公公也可以使用。除此之外,这位叔叔确认了其他人所说的很多关于公公和媳妇的事。法官要他分析矛盾的根源,他回答说是经济状况,尽管小夫妻俩已和老头分了家单过,他们却没有能力养活自己。
走访了村里上述领导和群众后,法官和陪审员会见了原告49岁的公公。“谈话笔录”清楚地显示,法官此时已根据先前的访谈形成了对他的初步结论。在会谈中,公公起初不承认他曾调戏媳妇。但法官立即反驳他,毫不含糊地说自己和同行的陪审员已经调查了解到他对媳妇行为“不正派”。这不仅仅是媳妇的一面之词,而是从“社会”(“社会”——一个甚至比“群众”更广泛和更高层次的范畴)中调查了解来的。公公仍试图抵赖,说自己只是爱开玩笑,对媳妇并无性企图。然而,法官断然宣布他今后必须就这个问题多反省,去掉 “资产阶级政治思想”。法官还颇带威胁意味地加了一句,称这种改过“今后对你有好处”。
法官接着批评公公在家庭关系上的“封建思想”,宣称“在你的家庭,毛泽东思想是不占地位的 …你的儿子对你和你父亲根本不敢反抗,没有一点自由…完全是封建思想那一套,违背新社会的法律…你儿媳闹离婚与你有直接责任。如果你处理不好,就可能离婚,将来的苦恼是你们的。”在这番严厉的道德-意识形态的训诫之后,法官继续说道:“原则上你虽然承认有责任,但具体问题上你没有总结,你先考虑一下,下午再谈。”
在下午的会谈中,公公谈到,前一年分家的时候他分给小夫妻俩300多斤粮食,只给自己留了40斤,还替儿子付了医药费(在迫得这个年轻人服毒后)。当法官催问他愿意为这对小夫妻盖新房子提供什么帮助时,他说女方的舅舅要给他们一条长凳,他本人则准备了一棵树和其它“东西”。法官最后说:“把你们叫一块,能不能把你的错误承担下来,互相谈谈?”
10月15日当天,合议庭另一位年纪较轻的法官到女方婚前所在村庄调查。他询问了这位妇女的工作、人品和“政治表现”。访问笔录很简短,没有注明被调查人的身份(显然,这位法官不及另两位严谨)。据称,女方人是不坏的,其家人表现都很好,没有和别人闹过纠纷,劳动也不错。法官接着走访了女方的父亲,另作了访问笔录。父亲所讲的和女儿一致,并表示支持女儿离婚。法官于是问道:“如果我们把你的姑爷教育好,叫你闺女回去,行吗?”不等对方回答,法官就指示:“你劝劝你闺女。”当对方回答“怕是他们(男方及其父亲)改不了”,法官再次带有官气地教训道,“从你思想(”思想“,一个无所不包的毛主义术语),并无信心。你是不想你闺女过好的吧?”女方父亲问:“如果没几天,又打我闺女,怎么办?”法官回答:“如果教育后不改,我们解决离婚问题。”结束谈话时,他命令说,“你劝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