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成员国除喀麦隆外,都具有大陆法传统,并且该组织所通过的统一法也是以大陆法为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借用了法国当代商法。中国也是大陆法传统国家,并且中国的一些商法也深受法国商法的影响。由于大陆法传统国家在立法模式、法律渊源、法律概念、法律教育、诉讼程序等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这就非常便于中国商人和投资者了解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商法制度,避免因误解法律规定所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在争端解决方式方面,非洲商法协调组织非常重视通过仲裁解决商事争端。中国商人和投资者也历来重视通过仲裁解决商事争端,而且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仲裁规则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有许多相似之处,这无疑是吸引中国商人和投资者在该地区进行贸易和投资的又一考虑因素。
对于有意在该地区进行投资和贸易的中国商人和企业而言,应首先了解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目前已通过的8部统一法,充分利用这8部统一法的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经营类型,在出现争端时,积极通过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只有了解了某一地区的法律制度,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会得到法律上的保障时,才会决定在该地区进行投资贸易。近年来,非洲商法协调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在全球积极宣传该组织的商法制度,以吸引外来投资。例如,该组织已在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设立了60个左右的非洲商法协调组织俱乐部(Club OHADA)。
由于中国与该组织成员国的贸易与投资发展迅速,该组织非常重视在中国宣传其商法制度。早在2006年11月非洲商法协调组织亚洲区主席、澳门大学法学院的Salvatore Mancuso教授就在澳门注册成立了澳门中国商法协调组织俱乐部(Club OHADA Chine-Macau),该俱乐部还与国内目前唯一的非洲法研究机构——湘潭大学非洲法律与社会研究中心建立了合作关系。根据双方的合作协议,湘潭大学非洲法律与社会研究中心将成为该俱乐部在中国的唯一研究基地,双方将通过联合出版、举办论坛的形式在中国宣传非洲商法。目前,该中心的研究人员朱伟东博士已翻译出版了《非洲商法:OHADA与统一化进程》一书。通过这些活动,越来越多的中国商人和投资者了解了该组织的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投资和贸易在该地区的发展。例如,根据商务部西亚非洲司提供的2009年1—3月中非贸易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在中非贸易额中占前20名的非洲国家中,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成员国有13个,其中有5个成员国进入中非贸易额中的前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