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HDA——拓展非洲市场的新据点
朱伟东
【全文】
OHADA是法语短语“Organization pour l’harmonisation du Droit des Affairs en Afrique”的简称,意为“非洲商法协调组织”。1993年10月17日,14个非洲国家在毛里求斯的路易斯港签订了《非洲商法协调条约》,该组织随之产生。成立该组织的目的是对成员国的商法进行统一,推动仲裁成为解决商事争议的手段,为成员国的商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目前,该组织有16个成员国:贝宁、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中非共和国、乍得、科摩罗伊斯兰联邦共和国、刚果(布)、科特迪瓦、赤道几内亚、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马里、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刚果(金)已完成加入该组织的必要程序,即将成为该组织的第17个成员国。了解该组织的运作及其法律制度,有利于中国企业或个人更好地在本地区进行投资、贸易,拓展非洲市场。
一、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机构及运作
非洲商法协调组织设有4个机构:部长委员会、常设秘书处、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以及地区司法学校。
(一)部长委员会
部长委员会是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所有成员国的司法部长和财政部长组成,具有行政和立法职能。部长委员会的行政职责包括:批准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和常设秘书处的年度预算;决定成员国年度捐款数额;选举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的成员;任命常务秘书及地区高等司法学校总理事;任命审计员对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各机构的财务进行审计;监管地区司法学校的组织、运作、资金和服务;批准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的程序规则;以及批准任何与实施《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条约》有关的规章。部长委员会也可要求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就有关统一法、或《非洲商法协调条约》的解释或实施以及为实施该条约而发布的任何规章的任何问题提出建议。就立法职能而言,部长委员会负责批准商法协调的年度规划以及统一法的采纳。
(二)常设秘书处
常设秘书处是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常设机构,总部设在喀麦隆首都雅温德。常务秘书负责常设秘书处的工作。常设秘书处有各种管理职能,同时协助部长委员会的工作,它要为部长委员会会议提出议程以及商法协调的年度规划。此外,它要准备统一法草案,呈送成员国予以考虑,并要求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在统一法被采纳前提出建议。这些程序完成后,常设秘书处将统一法草案定稿,建议将其纳入下次部长委员会会议议程。统一法在部长委员会通过后,常设秘书处还要负责将统一法公布在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官方期刊上。常设秘书处还要准备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候选人名单供部长委员会考虑。此外,地区高等司法学校的事务也由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