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中的成就和困境带给我们很多的启示。一方面是我们认识到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对于平衡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和企业发展这三方面利益确实显示了它的优越之处。同时又让我们认识到由于排污权交易在我国尚处于试验阶段,各方面立法和配套制度不够健全,使得排污权交易工作凸显了很多的问题。笔者认为当下修改《
环境保护法》的大力提倡是在我国大力引进和推行排污权交易的最好契机,也是借此机会解决环境保护工作多头管理,各级冲突,不能有效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的最好阶段。因此笔者大力提倡要建立完善的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首先和最重要的是要确立合理公平的排污权分配体系和建立权责明确的区域环境管理机构。前者是是从排污权交易的基础来入手即解决好它的内部机制问题,将确定的排污权合理的分配出去才有可能进行下一步的排污权交易工作。后者是从排污权交易的监督管理方面入手即解决好它的外部机制,即建立一个对排污权交易市场能有效管理的机构是至关重要的,这里统一的区域环境管理机构是最好的选择,它突破了行政界限,使得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在一个更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大环境里发挥其灵活的市场调节功能。只有从立法上建立合理公平的排污权分配体系和权责明确的区域环境管理机构,使得这两者相辅相成共同解决好排污权交易的内、外部机制问题,才能在此基础上在中国建立较完善的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使排污权交易这一保护环境的经济手段真正发挥它的功效,并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
环境保护法》!
【作者简介】
卞化蝶,女,安徽省巢湖市,昆明理工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李希昆,男,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注释】 曹明德 黄锡生.环境资源法.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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