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
非人类中心主义也有一个发展的过程,从动物权利解放论到生物中心主义再到生态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得到了很大一部分群体的支持。非人类中心主义主张自然体有其自身的内在价值,应该扩大道德共同体的范围,把自然体纳入其中;自然体有其自身的权利,并且其权利应该得到保护。非人类中心主义论者认为人类中心主义是环境问题产生的罪魁祸首,为了解决环境问题,应该抛弃人类中心主义,坚持非人类中心主义。
辛格的功利主义动物权利论和雷根的义务主义动物权利论,都是通过各自的方式[1]把道德共同体的范围扩大到了动物;作为生物中心论的代表,史怀泽“敬畏生命”的伦理学和泰勒“尊重自然”的伦理学都把道德关怀的对象扩大到了所有的生命体。莱昂波特的大地伦理学、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环境伦理学(荒原哲学)和“盖娅假说”是生态中心主义的代表。他们把生态系统看成是一个有其自身生存规律的系统,各生命体都有其平等的生态价值,人类只是生态系统中的普通一员,没有高于动植物和其他生命体的权利。他们不否定自然界的弱肉强食,认为其可以促进生态系统的进化。[2]
(三)人类中心主义的胜利:比较研究
1、非人类中心主义是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逐渐发展起来的,其发展推动了环境保护运动的进行,也为环境保护运动开辟了新的视野,甚至可以说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人类中心主义的完善。但是我们并不能由此认为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是正确的,相反笔者认为其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不管是辛格的功利主义动物权利论还是雷根的义务主义的动物权利论,都是通过各自的方式把道德共同体的范围扩大到了动物。但是他们也都忽略了一点,就是我们为什么要保护环境、保护动物?我们保护环境、保护动物是为了完善人类的生存条件。如果当人类的生存受到动物的威胁,在动物权利论者看来人类是否只能恪守动物保护的教条而牺牲自己的利益。果真如此,我们也不必再去保护环境、保护动物,因为到了那个时候,世界将是动物的天下,而非一个人类的社会。另外,如果人类和动物都是道德共同体的成员,人类有保护动物的道德义务,那么动物对人类是否也有道德义务?这种义务具体表现是什么?是不伤害人类(谁能保证这项义务的实现)还是让人类合理的利用?
作为生物中心论的代表,史怀泽“敬畏生命”的伦理学和泰勒“尊重自然”的伦理学都把道德关怀的对象扩大到了所有的生命体,但是在他们的理论中我们可以发现其追求动植物和人类权利平等的倾向,甚至把人类的消亡看成是提高动植物福利的方法。这种思想不是为了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而是为了建立一个没有竞争、没有进化的停滞不前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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