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国际商会(ICC)发布了《可持续发展商务宪章》,提出了环境管理的16项原则,号召全世界的工商企业按照这些原则进行统一的管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减少资源和能源消耗,改善企业的环境行为。从20世纪80年代起,美国和西欧的一些公司为了响应可持续发展的号召,减少污染,提高在公众中的形象以获得对其商品和经营的支持,开始建立各自的环境管理方式,这是环境管理体系的雏型。德国于20世纪70年代率先制定了“蓝色天使”计划,由德国质量保证及标签协会授予那些与同类产品相比更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产品以环境标志,这既是对企业环境行为的一种确认方式,同时也是引导绿色消费的一种手段。20世纪80年代,加拿大、美国、日本、澳大利亚、芬兰、法国、挪威、瑞士和马来西亚等国也相继仿效,陆续实行了本国的环境标志制度。
1985年荷兰率先提出建立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概念,1988年试行实施,1990年进入标准化和许可证制度。英国早在1989年就开始考虑按照本国的质量管理标准BS5750的思路和成功经验制定一套有关环境管理的标准,这一想法得到了政府的支持。1992年,英国标准化协会(BSI)正式颁布了BS7750-1992《环境管理体系规定》标准。BS5750亿英国的《环境保护条例》内容为基础,其核心的指导思想表现为“使任何组织能够通过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取得良好的环境绩效。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是组织接受环境审核和取得环境认证的基础,环境管理体系规范遵循与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相同的管理原则。[3]
1990年欧盟在慕尼黑的环境圆桌会议上专门讨论了环境审核问题。为了增强企业的环境意识,调动企业自觉进行环境管理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在英国BS5750标准的影响和带动下,1993年7月10日,欧共体(EC)理事会以EECNo1838/93指令正式公布了《工业企业自愿参加环境管理和环境审核联合体系的规则》,简称《环境管理审核规则》(EMAS)并规定于1995年4月开始实施。德国于1995年依据EMAS制定了《环境审核法》及3个条例,按照EMAS要求对企业进行审核。 英国的BS5750和欧盟的EMAS标准在欧洲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实践,很多企业试用了两个标准后,在公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并取得了很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此外,加拿大等国也根据本国实际情况陆续制定了有关环境管理、审核、标志和风险评定的标准,将标准化手段纳入到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当中。
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由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96年9月1日正式颁布,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继1987年颁布ISO9000系列标准后的又一管理体系标准。[4]作为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性标准,ISO14001在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与作用。2004年11月15日,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了新版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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