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社会对环境倾销问题的关注,是在环境与贸易存在冲突,尤其是在发达国家担心某些发展中国家靠宽松环境标准吸引投资、扩大出口等所谓的不公平竞争的情况下凸现出来的。鉴于环境对贸易影响的日趋明显和有关环境问题的贸易争端越来越多,贸易与环境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2001年9月在卡塔尔多哈WTO部长会议决定启动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将环境与贸易作为新议题之一列入其中,在谈判会上,发达国家抛出了所谓的“环境倾销”理论。环境倾销理论首先影响的是国际贸易与环境立法的价值取向,要求对自由贸易理论基础的比较优势原理进行修正。对此,发过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存有明显的分歧。
1、发达国家的主张
“当环境成本客观存在(因某些污染让人致病甚至死亡)时,通常并未反映到产品的市场价格中。如果这些外部性成本不从价格中得到体现,那么,那些被指控没有充分执行环境标准的国家实际上对出口产品提供了补贴,这将导致生态倾销。准许环境补贴的国家就会在国际市场中获得某种不公平的竞争优势。”[[4]]“在WTO框架内,作为传统的出口补贴和其他贸易保护政策现在都受到了严格的限制,许多国家都在寻找其他方法来提高竞争力,其中做法之一便是使用宽松的环境税或管理作为间接补贴(如环境倾销)。如果这样,减少使用传统的保护主义贸易政策就会损害环境,进而会阻碍贸易自由化全面增进人类的福利目标的实现。征收环境补贴税被认为是降低环境倾销动机的方法之一。”[[5]]因此,为了防止(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持续的环境倾销,WTO规则应接受多边环境协定,允许成员国基于环境保护的要求,对破坏环境的国家的产品进行限制,环境标准和生产与工艺方法应成为制裁的主要根据。
瑞士的环境、森林和美化部部长Philippe Roch的主张颇具代表性,他认为,“现在随着贸易与环境关系的协调改善,应寻求环境标准的全球协调和结束环境倾销。现行贸易与环境的关系中的危险之一便是环境倾销:尽管不很严格的环境要求本身并不对生产者重新部署其生产提供某种诱惑,但存在这样的危险—-许多公司的直接投资被吸引到那些环保标准和生产成本低的地方去,照此,会对本国、跨国界、地区或全球范围内产生更为严重的环境影响。”因此,主张:环境标准在全球范围内的协调,会使产品更合乎环保的要求。并且认为多哈回合的谈判“将可能达成贸易与环境的多边协定,这将意味着,原来环境标准不严的国家得采取行动,低成本产品将不再是一种有吸引力的选择。在这一领域,全球化将发挥出重要作用:通过在全球范围内协调产品的环境标准,将有可能防止环境倾销。”[[6]]
上述观点得到了德国联邦环境部部长Jurgen Trittin先生的呼应,Trittin也极力提倡将严格的环境标准推广到那些还没有制定或执行的国家。他认为,应将“生态倾销”的发生降到最低,即指牺牲自己国家的环境标准,以换取跨国公司的生意。如果这种行为不被制止的话,它将导致世界范围内的环境标准下降。这种跨国问题可由具有世界范围内管理能力的组织来解决。其中一个组织就是世界贸易组织。他已要求WTO制定有关环保标准,并将这些标准与对投资管理、农场生产和生化技术开发的规定结合起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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